3.2 设备技术要求
3.1 干式励磁变压器主要技术参数
3.1.1 额定容量(绕组最高温升100 K时)、电压比、接线组别、短路阻抗和低压绕组接地方式见下表:
序号
变压器
名称
型号
额定容量(kVA)
电压比(kV)
接线组别
短路
阻抗
1
变压器
ZSC9-80/6.3
80
6.3±2×2.5%/0.095
Y,d11
5~6%
3.1.2 额定频率 50Hz
3.1.3 相数 三相
3.1.4 冷却方式 空气自冷
3.1.5绝缘水平 L175 AC35/5
3.1.5.1 高压绕组(按照10kV绝缘设计,6kV电压运行)
a. 最高电压 7.2kV
b. 额定雷电冲击耐压(峰值) 75kV
c. 额定短时工频耐压1min(有效值) 35kV
3.1.5.2 低压绕组
a. 额定雷电冲击耐压(峰值) 10kV
b. 额定短时工频耐压1min(有效值) 5kV
3.1.6泄漏比距(最高工作电压下): ≥2.5cm/kV
3.1.7绝缘等级:H 级考核(最高温升125K,温度极限180℃),F 级运行(最高温升100K,温度极限155℃)
3.1.8变压器为无载调压励磁开关。
3.2 详细技术条件
3.2.1温升限值:
a.高压/低压侧线圈的温升限值为:100K/100K
b.最热点温度不大于150℃/150℃
因此,励磁变考虑到非正弦电流各次谐波电流引起损耗增加,以及由于励磁变压器要求在1.1倍额定电流下能长期运行,因此,变压器设计时,把温升定为80K.
3.2.2承受二次出口短路的能力应符合GB1094.2。
3.2.3局部放电水平(采用感应法):小于10pC。
3.2.4 应保证在正常运行及维护条件下,预期寿命不小于30年。
3.2.5过电压能力:环境温度+40℃下,在过电压5%时可连续满负载运行,过电压10%时可连续空载运行。
3.2.6变压器噪声须低于国家低噪声变压器标准,具体要求见附表(参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99D268)。
3.2.7由于励磁变压器二次电流的非正弦性,在铁心中将会产生各高次谐波磁通,使铁心加快进入饱和状态。另外,励磁系统起动瞬间的频率较低,磁密相应较高。因此,磁密选取必须合适,应为1.52T以下.
3.5.1变压器带电导体与地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GB10237 《电力变压器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外绝缘的空气间隙》的规定。
高压线圈表面对地的最小安全距离按下表。
高 压
≤1kV
6kV
10kV
15kV
20kV
35kV
净距(mm)
40
60
90
120
160
250
4.2带电零部件之间联接必须牢固,紧固件的预紧扭矩如下表:
规格
M10
M12
M16
M20
预紧扭矩(Nm)
30
33
35
45
3.5.2变压器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
变压器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不得大于GB/T10228-2008《三相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条件》表1中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组I的数值。
3.5.3偏差。
干式变压器的阻抗偏差不应大于额定阻抗的 ±10%。
绕组直流电阻不平衡率:相小于4%,线小于2%
3.5.4 过激磁能力
变压器应能在110%额定电压时空载长期连续运行。105%额定电压时,额定电流下长期连续运行。
3.5.5过负载能力
变压器允许过负荷能力符合国家标准和IEC干式变压器过负荷导则的要求。
3.6干式变压器配置的变压器智能温度巡检装置
3.6.1配备新型软硬件抗干扰设计,确保温控器在各种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3.6.2传感器的型号采用Pt100(Φ3×25mm),模拟电流输出:4~20Ma(线性对应0~200.0℃)。
3.6.3具备可以对每相绕组运行温度的巡回显示或最高温度相绕组的跟踪显示的监测功能(可随意切换)。
3.6.4配备完善的温度保护控制系统(超温报警、跳闸等),提供至少3对接点引出
3.6.5. 三相巡回数字显示,采用RS-485通讯方式,通讯距离可达1200m,现场可发出报警信号,并可实现远传。
3.6.6温控器操作可通过面板轻触键轻松设定报警和跳闸值,应带有独立温控器,温控器内提供信号输出接点。温控器具备远传、失电永久记忆、故障自动检测及报警,
所有设定参数在掉电后应不会丢失。
3.6.7具备4路温度,3路用于监测变压器绕组,另1路可以用于监测环境温度或铁芯温度等。
3.8.1 例行试验
1) 变压器在出厂前必须进行例行试验。例行试验根据IEC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
1) 阻抗电压、短路阻抗和负载损耗测量
2) 电压比试验和电压相量关系的校定
3) 绕组电阻测量
4) 铁芯绝缘试验
5) 外施耐压试验
6) 感应耐压试验
7) 空载损耗及空载电流测量
8) 局放试验
3.9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
3.9.1 包装、运输和存储要求
3.9.2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不受污损。其包装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3.9.3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3.9.4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3.9.5 各种包装应能确保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3.9.6 包装箱上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
3.9.7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3.9.8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装箱单
b. 产品说明书
c.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