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征豪车消费税

   2017-02-20 东海资讯佚名6920
核心提示:  去年11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引导合理消费
  去年11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上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即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加征10%消费税,这被视为消费税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从山西省国税局获悉,自2016年12月1日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以来,山西省首台完税“豪车”奔驰GLS缴纳消费税17万元。我国开始对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此前现行的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类。乘用车气缸容量越大,征收消费税的税率越高,税率范围在1%-40%之间,排量在4升以上的乘用车将适用最高40%消费税税率,中轻型商用客车则适用5%的消费税率。
 
  政策实施后,山西省国税局仔细筛查所属管户情况,检索出了各市经营小汽车4S店,其中全省有销售超豪华小汽车业务的纳税人31户,按规定办理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合同备案手续的纳税人20户,备案超豪华小汽车138辆,涉及金额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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