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17年2月15日——亨斯迈公司(纽交所:HUN)纺织染化事业部于今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裁定驳回了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就其被诉侵犯亨斯迈公司专利权一案所提出的再审申请。
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均已做出判决,认定科华制造和销售“科华素超级黑LC-G”和“科华素超级黑LC-R”的行为侵犯了亨斯迈公司第ZL00106403.7号中国专利的专利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裁定,进一步确定亨斯迈公司在针对科华的专利诉讼纠纷中获得了最终胜诉。
此外,亨斯迈公司针对科华、科华母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52,股票名称“浙江龙盛”)以及龙盛公司的另一子公司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的继续侵权行为又提起另一项专利侵权诉讼,并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赔偿亨斯迈公司2.31亿元的经济损失。目前该案件正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之中。
亨斯迈纺织染化事业部全球总裁陸亨(Rohit Aggarwal)表示:“我们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表示十分欣慰。这一裁定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同时也将激励亨斯迈继续加大对尖端技术的投入,从而为我们的客户和整个行业提供更激动人心的创新成果。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裁定,也充分体现了中国法院切实保护本土企业及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的巨大决心。”
亨斯迈公司的专利技术是生产深黑色染料的一项真正的技术创新,这项技术已应用在亨斯迈的染料产品“诺威克隆®超级黑G”(NOVACRON® Super Black G)和“诺威克隆®超级黑R”(NOVACRON® Super Black R)上。未经授权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应用亨斯迈专利化学技术之产品的行为均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