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及《“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全面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是我国计划生育事业改革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创了计划生育事业的新篇章。
5年来,计划生育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5‰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从117.94下降到113.51,2015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75亿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迈出历史性步伐,单独两孩政策平稳落地,全面两孩政策启动实施;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初显成效;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深入开展,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逐步形成;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全面落实,家庭发展能力稳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均等化服务扎实推进;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赢得国际社会积极评价。计划生育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坚决、成效明显,发展态势良好,为“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民生领域投入继续加大,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和有利的外部环境。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卫生计生资源优化整合,为计划生育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另一方面,人口总量压力仍然较大,结构矛盾更加突出,实现人口均衡发展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公共服务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还不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有待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问题仍较突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存在一定差距。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
“十三五”时期,必须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中央《决定》这个重点,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统筹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改革,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满足群众计划生育服务需求,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环境,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坚持创新发展。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注重实效,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坚持综合治理。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党政领导,进一步构建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步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和配套措施完善。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发展阶段性特征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握重点,夯实基础,着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在14.2亿人左右,年均自然增长率在6‰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2以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落实,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新型人口文化广泛传播,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基本实现。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多元共治新格局基本建立,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