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全文)

   2017-01-12 国务院佚名7920

 

专栏3 重点人群健康改善项目健康老龄化: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心理健康与心理关怀,医养结合试点示范,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负责) 健康妇幼: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和避孕药具,再生育技术服务,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期唐氏综合症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地中海贫血防控、先天性心脏病防治。(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青少年健康:学生健康危害因素和常见病监测及防治,心理健康教育。(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负责) 健康扶贫:对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人口提供医疗救助,省级巡回医疗队建设,三级医院与重点贫困县医院对口帮扶,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卫生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负责) 流动人口健康维护: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按政策生育。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倡导,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完善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参与)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稳定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和承诺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化诚信计生和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和关爱。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在生育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脆弱、扶贫任务艰巨的西部地区,着力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工作。坚持男女平等,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做好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女孩及女孩家庭扶助工作,提升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和领导小组制度,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一票否决”。(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专栏4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项目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监测,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促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七)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实行分级诊疗。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控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稳定期和恢复期康复以及慢性病护理等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成立全科医学科。推进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能力提高及电子健康档案等工作,发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和价格政策,促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建立。将军队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分级诊疗体系。(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规范诊疗行为,全面实施临床路径,加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实施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推进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监管,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国家、省级、地市级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以及医疗质量控制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健全医疗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持续提升。持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护理在提升医疗质量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完善医疗机构登记和医师注册制度,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医疗执业活动动态、全过程管理。建立以控制不合理费用为重点的内审制度,规范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加强临床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提升临床专科整体服务能力与水平。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专科,重点支持肿瘤、心脑血管、儿科、精神、感染、妇产等薄弱领域重点专科诊疗能力提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针对各省专科现状和发展需求加强薄弱专科能力建设,增加优质医疗资源总量,提升专科综合服务能力,降低省外就医率。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传染病、精神疾病及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等临床专科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展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部负责)

  改善医疗服务。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推行日间手术,加强急诊力量,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推行电子病历,提供诊疗信息、费用结算、信息查询等服务,完善入院、出院、转院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大力推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同城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强化患者安全管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和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保持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保监会负责)

  完善血液供应保障机制。继续提高人口献血率,无偿献血人次数和献血量增长水平与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增长水平相适应。开展血液安全风险监测,巩固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健全血液质量控制和改进体系,推进临床合理用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专栏5 医疗服务改进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电子健康档案,健康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分级诊疗:慢性病一体化诊疗服务试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医疗服务能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医院感染管理监测和质量持续改进,血液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强化中医理论基础研究,推进中医药标准化、现代化。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编撰出版《中华医藏》,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各层次各类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健全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制度,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加强中药疗效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健全中药材流通追溯机制,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积极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部负责)

  推进中西医协调发展。健全中医药学与现代医学互为补充、惠及大众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加强中西医结合,促进中医药原创思维和现代快速发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有机结合,寻找防治疾病的创新路径和手段,促进中西医药协调发展。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鼓励西医师全面、系统学习中医。中医类别医师可根据临床需要使用与专业相关的现代医药方法和技术,参加与自身专业相关的特殊准入医疗技术培训。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并在临床实践中应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专栏6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项目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全面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支持中医馆建设。提升省级中医药机构科研能力。支持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负责)

  (九)强化综合监督执法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卫生计生执法资源,健全完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国家重点监督抽检网络。强化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提高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重要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监管信息系统,推进信息披露和公开,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医药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健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加快制定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完成不少于300项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网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进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系统完成25项食品化学污染物等物质的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机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覆盖县乡村。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水平。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质检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专栏7 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项目国家重点监督抽检网络建设:国家重点监督抽检,医疗机构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公共场所、学校和供水单位公共卫生监督抽检;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资源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与溯源平台建设,食源性疾病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加快健康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社会办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放宽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服务领域要求,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健康服务。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推动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上水平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科、精神科、老年病、长期护理、口腔保健、康复、安宁疗护等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大力推动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等。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社会力量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强化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负责)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