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1-10 国务院佚名11310
 
  四、外贸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外贸政策体系。
 
  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符合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外贸管理体制。完善外贸政策协调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完善外贸促进政策。根据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社会责任等要求,完善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管理。加强外贸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维护国家安全,履行国际义务。优化通关、质检、退税、外汇等管理方式,支持新型贸易方式发展。
 
  完善财税政策。完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财政支持政策,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丰富支持方式,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改善公共服务,推动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外贸产品研发、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完善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促进体系。推动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关税结构,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改进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通过差别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加强银贸合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等贸易融资规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外贸发展需要的避险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完善海外机构布局,提高为外贸企业服务的能力。
 
  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准入政策、技术法规等收集发布。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外贸企业防范和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和水平。发挥驻外使领馆在提供市场信息、应对贸易摩擦、市场准入交涉等方面的作用。深化商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其在行业信息交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推进行业自律、完善产业贸易政策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外贸人才培养,发展外贸职业教育,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
 
  (二)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
 
  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和贸易相结合。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支持开展绿地投资、联合投资等,大力推动中国装备“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国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推动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国际产能合作,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技术和营销网络等并购。深化国际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互利合作,稳步推进境外农业投资合作,带动相关产品进出口。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的发展水平,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将承接国际制造业转移和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通信、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商投资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国内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提高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促进东中西地区产业链互动合作。
 
  (三)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完善外贸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外贸工作法治化,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外贸法律法规体系。以《对外贸易法》为基础,加强各部门制定、实施涉及外贸领域政策措施的协调。健全和完善货物进出口、服务贸易、出口管制、贸易调查、贸易救济、贸易促进以及与外贸有关的投资合作、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各项外经贸立法之间的衔接。加强外贸及产业政策的合规性评估。
 
  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外贸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优化和推广应用,打造进出口新型监管体制,推动实施联合奖惩措施,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或推荐我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防范通过并购获取垄断地位损害市场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开展外贸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加强境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和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健全多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支持进出口企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完善重点行业进出口资质管理和竞争自律公约机制,探索建立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新模式。加强双边对话与合作,促美欧等发达国家放宽对华出口管制。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推进大通关建设,全面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高效便捷的通关制度,改善通关便利化的技术条件,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加强出口企业分类指导,对信用好的降低查验率,增强海关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建立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国际贸易供应链管理机制,推动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规范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合理规范港口、保险、运输、银行等收费,着重打破垄断,加强和创新收费监管,建立打击违规收费机制。
 
  (四)深化合作共赢的国际经贸关系。
 
  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不断扩大我国自由贸易区网络覆盖范围,逐步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加快有关自贸区谈判,推进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建设,推动亚太自贸区进程。研究推动商建新的自贸区,推进与相关国家自贸区升级。落实好现有自由贸易协定。积极推动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双向开放,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新议题谈判,提高我国自贸区建设的标准和质量。
 
  提升国际经贸规则话语权。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维护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中的主渠道地位,坚持多哈回合发展授权,推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推进《环境产品协定》谈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积极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推动制定多边投资规则。积极参与相关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完善工作,积极参加贸易政策审议,广泛参与出口管制国际规则和管制清单制订。加强贸易增加值核算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球价值链规则制订与利益分享机制。
 
  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强化商务部、地方、商协会、企业“四体联动”的综合应对机制,综合运用交涉、磋商、谈判、法律抗辩、业界合作等方法,妥善解决贸易摩擦,有效维护我正当经贸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应对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解决好调查中对我政治化、歧视性做法。通过对话磋商妥善解决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充分运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有关成员国司法诉讼等程序,纠正其滥用贸易保护及其他涉嫌违反规则的措施做法。加强产业损害预警,依法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机制。
 
  加强党对外贸工作的领导。发挥商务系统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党组)研究外贸发展战略、分析外贸形势、研究重大措施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对重大外贸问题的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水平。优化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加强政治、经济、法律、外交、管理等方面的学习,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外贸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党领导外贸工作专业化能力和法治化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强化外贸领域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推进外贸事业发展。
 
  强化工作机制。建立从组织领导、目标导向、形势研判、出台政策、狠抓落实、检查督导和舆论宣传的全链条外贸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进出口规模目标,建立结构调整和质量效益提升的评价指标。建立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跟踪分析外贸运行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充分利用国家智库等社会研究力量,做好外贸重大理论和政策的研究。深入基层和企业调研,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细化工作责任制,明确时间节点,严格督导检查,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通过各种媒体解读外贸政策,大力宣传外贸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提振企业信心,鼓励创新发展。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动态监测规划实施情况,扎实开展评估工作。加强外贸领域各专项规划、地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参照本规划,出台和调整外贸重大政策措施要有规划依据。对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在本规划执行期间,如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照相关程序,适当调整本规划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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