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发展动力加快转换。努力实现五个转变:一是推动出口由货物为主向货物、服务、技术、资本输出相结合转变;二是推动竞争优势由价格优势为主向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三是推动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转变;四是推动营商环境由政策引导为主向制度规范和法治化国际化转变;五是推动我在全球经济治理的地位由遵守、适应国际经贸规则为主向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订转变。
三、外贸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加快提升出口产品技术含量。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贸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原始创新。鼓励企业以进口、境外并购、国际招标、招才引智等方式引进先进技术,促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国内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
加快提升国际标准制订能力。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大力推动我国标准国际化。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重点支持能够带动中国标准“走出去”的项目。
加快培育外贸品牌。鼓励企业创立品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收购品牌。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国外注册保护,开展海外维权。研究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统计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建立品牌推广中心,推介自主研发、拥有核心技术的品牌产品,大力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中国品牌海外推介力度,培育一批重点行业专业性境外品牌展。
加快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建立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推动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与重点出口市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体系和证书互认。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完善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公共平台,支持出口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加大对外技术质量磋商谈判力度。
加快建立出口产品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境外服务保障体系,支持重点企业建设汽车、机床、工程机械、通信、轨道交通、航空、船舶和海洋工程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及备件生产基地和培训中心。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发展远程监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顺应我国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趋势,鼓励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
(二)推动出口迈向中高端。
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标准,提升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提升轻工、纺织、家电、建材、化工等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继续巩固和提升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全球的主导地位,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发展水平。
壮大装备制造业等新的出口主导产业。发挥我装备产品性价比高的优势,强化电力、轨道交通、通信设备、船舶、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装备制造业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的综合竞争优势,推动国内金融机构为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提供融资保险支持,着力扩大资本品出口。
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强化双边高技术领域经贸合作机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行业组织、地方、基地和企业间的合作,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三)提升外贸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积极培育跨国公司。鼓励有实力的公司延长产业链,开展跨国并购,获取优质品牌、核心技术和营销渠道,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和对外投资合作。在监管便利化、行业推介、广交会品牌展位、金融保险等方面对信用良好的跨国企业给予系统支持,加快形成一批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具有跨国经营能力的大企业。
鼓励中小外贸企业发展。提高外贸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提升其参与国际分工、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支持有创新能力的外向型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
(四)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水平。
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优势产品对沿线国家出口,抓住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机遇,推动大型成套设备及技术、标准、服务出口。顺应沿线国家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加快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与相关国家开展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及准入谈判,扩大与沿线国家食品农产品贸易,加快与相关国家的食品农产品认证国际互认合作。扩大自沿线国家进口,促进贸易平衡。
推动市场多元化。推动进出口市场结构从传统市场为主向多元化市场全面发展转变。深耕发达国家传统市场。加大新兴市场开拓力度,综合考虑经济规模、发展速度、资源禀赋、风险程度等因素,选择若干个新兴市场重点开拓。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促进质量好、档次高、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产品出口。
(五)促进加工贸易和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发挥沿海地区转型升级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发展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鼓励电子信息、移动通信等辐射和技术溢出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发展,促进提质增效。促进沿海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品牌、研发、分拨和结算中心等产业链高端延伸。加快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总结推广东莞、苏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以及示范企业经验。
支持内陆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稳妥推进国内外企业将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环节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形成产业集群。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向中西部倾斜,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大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承接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员工技能培训、招商引资、就业促进等工作。在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转入的前提下,结合国家重点产业布局,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等差异化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大力发展边境贸易。将边贸政策与扶贫政策、民族政策相结合。完善边境贸易政策措施,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边境贸易及企业发展。通过中央财政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继续支持边境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并督促地方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将资金落实到基层一线地区,大力促进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发展。
(六)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设立海外仓储,推进B2B业务创新发展。总结评估并复制推广各综合试验区经验,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网上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电子商务合作。深入参与或发起跨境电子商务规则交流和谈判,积极发挥建设性推动作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支持各地引导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继续推进浙江义乌、江苏叠石桥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江苏常熟服装城、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山东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河北白沟箱包市场等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完善“一划定、三备案、一联网”的管理体制,复制推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经验。
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积极研究开展试点工作,认定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加快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管理,加强其通关、物流、退税、金融、保险等综合服务能力。
(七)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
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完善进口贴息政策,及时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大进口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等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企业开展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完善深化大宗商品进口体制改革,鼓励能源资源商品贸易持续稳定增长,保障国内市场供应。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资源能源开发和加工生产,鼓励有需求的半成品或成品回运国内。加快建设能源国际化平台,推动能源资源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增强我在能源资源国际市场战略买家的力量,提升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影响力。
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加快与相关国家就水产品、水果等产品签订检验检疫协议,积极推动合格的加工企业和产品备案注册认证。切实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促进汽车进口多元化发展。
(八)扎实推进“三项建设”。
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综合型、专业型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和宣传引导,突出扶优扶强,增强基地创新发展能力,使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快推进贸易平台建设。进一步培育若干个国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会展平台,深入推进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带动功能强、服务优质的进口促进平台,发挥其带动促进作用。
加快推进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一批品牌推广效果好的展示中心、集散配送功能强的分拨中心、区域辐射半径大的批发市场、市场渗透能力强的零售网点、服务能力强的售后服务网点和备件基地、区域辐射能力强的临港经贸合作区等商贸物流性经贸合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