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子商务振兴东北工程
围绕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智能制造、农产品电子商务和旅游电子商务为重点,完善电子商务物流、支付、在线信用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统筹开展制造业、农林业、传统服务业电子商务。依托电子商务经济打造振兴东北的新引擎,激发振兴东北的内生动力,促进老工业基地经济转型升级。
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
4、西部电子商务拓展工程
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发展涉农电子商务、旅游电子商务和能源电子商务,加大信息基础设施、物流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积极培育面向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商品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挖掘西部地区生态农林业和旅游资源的价值,提高西部地区创新发展、脱贫致富的能力。
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5、电子商务示范建设工程
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启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省创建工作,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积极引导电子商务政策创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示范省、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创新发展局面。
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扶贫办
6、电子商务扶贫工程
创新扶贫机制,将互联网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加大电商扶贫工程实施力度,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扶贫工作深度结合。重点加强贫困村级电商站点建设、与电商平台企业开展扶贫合作。加大对贫困农户电商知识培训力度,推动农产品上行,促进商品流通,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拓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渠道,促进贫困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陇南电商扶贫示范模式推向全国其他贫困片区,结合本片区实际创新模式,建立带贫机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脱贫,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程,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推动部门:国务院扶贫办、商务部、财政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邮政局、全国供销总社等
7、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继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推动部门: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扶贫办、邮政局
8、电子商务林业产业融合示范
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林业电子商务示范的带动作用,大力推动电子商务与传统林业产业融合,鼓励林业产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实施林业产业电子商务融合示范工程,提高林业电子商务融合应用能力,提升林业领域电子商务整体应用水平。推动林产品、苗木、花卉、林权和生态旅游为核心的林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推动部门:林业局
(四)提升电子商务对外开放水平专项行动
围绕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节点城市的对点合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合作通道建设,带动对外贸易和产业合作;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国际合作平台,促进国际化发展;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国内关检税汇业务协同,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电子商务国际大通道建设
面向“一带一路”沿线经济联系紧密的地区、国家或城市,组织有关省区市对“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开展对点合作,探索共同建设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信息港,努力营造规制互认、企业互信、产业互融的政策环境,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合作通关建设,打造电子商务共同市场,探索实现电子商务领域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高效流转的“新三通”,以电子商务促进对外国际合作。
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2、电子商务国际合作平台建设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国际拓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以共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海外物流仓储设施建设及服务,利用现有的跨境支付渠道,以及建设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构建新型的电子商务国际合作平台,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国际合作和互动发展,拓展电子商务国际市场,带动当地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应用。
推动部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
(五)电子商务政策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从电子商务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科技支撑、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着力清除阻碍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法规政策障碍。加强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力争全球电子商务规制建设的话语权。发挥科技对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强化电子商务的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能力。加强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具体内容详见工作分工表(附后)。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电子商务部际协调机制作用
依托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研究电子商务发展中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针对具体问题的跨部门协商,协调各项政策出台,监督各项工作实施,统筹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二)组织实施电子商务重大工程
通过政策引导和适当的投资支持,在电子商务基础信息设施建设、电子商务创新试点及“一带一路”电子商务等方面加强投资引导,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探索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政策,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合作共赢。
(三)加强电子商务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电子商务科技研发工作,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实施电子商务定制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
(四)推进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电子商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在电子商务领域建立一批基础重要国家标准,支撑电子商务发展。联合国际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科研机构及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探索组建国家电子商务标准联盟,力争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话语权。
(五)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专项整治。加大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监管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的衔接、国内监管与跨境监管的结合。指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市场实现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社会治理机制,实现行政保护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权援助、调解仲裁、行业自律的有机结合。推进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监管的法律制度与国际规则;加快专利法、著作权法的修改,加强电子商务新模式、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六)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
组织实施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培训工程,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
(七)做好政策文件宣贯和法律服务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出台的政策,适时组织开展分领域、分专题政策宣传。综合利用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渠道做好政策宣贯工作,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APP等互联网媒体的作用,切实扩大政策影响力度。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专业团队,为电子商务矛盾纠纷、跨境电子商务等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