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农业领域趋势解读

   2017-01-05 农家汇佚名3590
核心提示:  1.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分享改革成果。(政策依据:2016年12月26日《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1.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分享改革成果。(政策依据:2016年12月26日《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务院于2016年12月26日下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同时,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等。
 
  解读:村集体经营性组织的资产,要以份额式或者股份制的形式发放给该组织成员。再简单就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民有钱拿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林水利部,农林水职能整合。(政策依据:2008年大部门体制改革)
 
  大部门体制改革始于2008年,大部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在2017年可能不会一步到位,但很多涉农资金将加大整合力度,集中力量解决农业突出问题,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实力。
 
  不远的将来,涉农领域组建合并的一个新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林水利部将会按照"大部制"改革方案慢慢实现。
 
  3.农业领域出现第六产业,将作重点发展。(政策依据:2016年11月14日《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部于2016年11月14日印发了《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规划》强调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的重要举措
 
  解读:国家鼓励农户通过多种经营方式,即种植(第一产业),加工(第二产业)、销售及其加工产品(第三产业),以获得更多的增值价值。第一产业(1),第二产业(2),第三产业(3)实现“1+2+3"=6
 
  4.农民身份成为历史,取而代之是居民。(政策依据:2014年7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国务院于2014年7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国31省份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注意:尊重农民意愿,可留可去!
 
  5.农民可自行分配土地财产。(政策依据:2015年8月24日《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解读: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耕地)以及住房或宅基地作为抵押 实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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