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全文)

   2016-12-30 中商情报网佚名10130
 
  (五)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完善行业标准体系。指导药品流通行业协会提升行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建立药品流通编码规则或电子数据交互规范,逐步实现药品高效流转和全程可追溯。制订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能力分级评定。制订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和中药材包装、仓储、养护、追溯等相关标准。通过开展标准宣传培训、标识使用许可、执行情况监督等工作,引导药品流通企业贯彻行业标准。
 
  提升行业统计工作质量。根据行业发展的新动态和新趋势,及时调整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制度。进一步扩大行业统计工作的覆盖面,将更多企业纳入统计直报系统,提高统计全面性和准确度。进一步缩短行业统计数据反馈周期,提高统计时效性。适时优化数据报送系统,加强行业统计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行业统计数据分析与应用工作,充分挖掘数据信息内在价值,逐步实现行业内及相关部门间的统计信息共享。
 
  加强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组织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和企业开展药品流通行业重大课题研究,加强对智慧型医药服务、医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药品流通理论研究。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和国际培训,形成多层次的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专业型、复合型中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优化企业中高层管理团队。加强对供应链管理、现代物流、药学服务、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的教育,积累行业发展的后备人力资源。
 
  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信息完备的药品购销记录,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加强药品效期和包装材料管理,规范过期药品等废弃药品及其包装材料的处置。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探索建立药品(中药材)信息化追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管理能力。结合转型升级进行组织架构变革,制订服务质量标准,建立服务水平评价和考核体系,形成自我激励机制。支持开展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打造品牌企业、品牌药店。鼓励老字号药店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逐步健全药品流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药品管理法》修订,完善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政策,加快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利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各项商贸流通促进政策,积极支持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财政、金融、规划、土地等方面地区支持政策,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医药物流网络和信息技术应用系统。
 
  (二)推进统一市场建设。
 
  完善药品流通领域市场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有序清理和废止在企业跨区域经营、合作商选择等方面存在的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药品定价、采购和支付机制,参与制订有关竞争政策,清除市场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
 
  (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配合有关部门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虚假交易、伪造记录、虚构流向、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12312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规范投诉举报的受理、移交、办理和反馈流程,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发挥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加强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的标杆企业。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时公开,形成信息公开、分类管理、社会监督的行业信用管理机制。完善药品流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和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五)建立规划实施跟踪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责任,创新实施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具体规划或实施意见。建立对规划实施效果的定期评价、问题反馈和总体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充分运用到政策制订、执行、督查和整改全过程。加强规划实施过程跟踪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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