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6-12-22 发改委佚名6950
核心提示:  《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中华人民共

  《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编制,是“十三五”时期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攻坚克难 开创振兴发展新局面

  东北地区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和重要的农业基地,是全国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十三五”时期是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推动东北经济脱困向好,实现新一轮振兴,事关全国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大局,事关区域协调发展全局,事关广大群众福祉。必须准确把握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开拓振兴发展新局面,为全面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一节 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东北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新的成效,基本完成《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振兴目标任务。努力应对需求不足、成本上升、产能过剩等困难和问题,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农业稳定增长,传统工业优化升级加快,一批新兴产业正在培育形成,重大装备设计制造走在全国前列,区域创新体系初步形成。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改革开放持续深化,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十三五”时期,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面临的环境依然严峻复杂,既有挑战,更有机遇。从国际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还在继续,传统产业产能过剩,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全球贸易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强化,发达国家制造业回归和再工业化推动国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国际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加。

  从国内看,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变,新的更大发展机会和增长动力正在加速孕育,但也面临多种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加大等新情况。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深入实施,不断加大的政策支持,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破解发展难题、补齐发展短板、转换发展动力带来重大机遇。国家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积极推进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开放促发展促转型面临重要契机。

  从东北自身看,经过十余年不懈努力,东北地区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但实现全面振兴仍面临不少困难。主要是:体制机制的深层次矛盾尚未理顺,国有企业活力仍然不足,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尚不健全;科技与经济发展融合不够,偏资源型、传统型、重化工型的产业和产品比重较高,经济增长新动力不足和旧动力减弱相互交织;城乡和城市内部二元结构依然突出,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等特殊类型地区转型压力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基层政府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适应引领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由于长期形成的深层次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加上周期性因素和国际国内需求变化的影响,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有效投资需求严重不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任务艰巨,财政收支困难,经济社会领域风险不断积聚,不同地区、行业、企业分化特征明显,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凸显。

  综合判断,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正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时期和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拓展新空间、厚植新优势,努力开创振兴发展新局面。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有效提升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振兴发展新路,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三五”时期,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把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治本之策。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大力改善投资营商环境,形成有利于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全面振兴的体制机制。

  ——坚持把着力推进结构调整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主攻方向。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多策并举,“加减乘除”一起做,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全面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供需两侧共同发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并驾齐驱、城乡区域发展协调互动的老工业基地振兴新格局。

  ——坚持把着力鼓励创新创业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有力支撑。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协同推进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和管理创新,完善有利于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新模式。

  ——坚持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基础上,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解决好重点民生问题,使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第三节 振兴目标

  到2020年,东北地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提高,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再上新台阶,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主要经济指标平衡协调,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6.2%,投资效率和企业效益明显提升,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高,为东北地区走进全国现代化建设前列、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支撑带奠定坚实基础。

  ——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创新要素配置更加高效,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1%,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9件,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结构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城镇化质量稳步提升,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等特殊困难地区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业重点行业和企业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新产业和新业态不断增长,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7.4%,初步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现代农业生产基地。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居民收入增长实现与经济发展同步,就业比较充分,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完成,教育、文化体育、社保、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人民群众幸福感明显提升。

  ——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森林、河流、草原、湿地、黑土地得到有效保护,沙地、盐碱地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章 深化改革 构建振兴发展新体制

  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建设好投资、营商等软环境,加快形成有利于激发市场内在活力的振兴发展新体制。

  第一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和实施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能下放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核准的范围。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继续削减前置审批和不必要证照。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深化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政事分开。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制定东北地区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健全监管责任制,推进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和智能监管,探索实施东北地区跨区域综合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加强监管机构信息联通共享,建设东北地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目录,通过全国和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所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和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平台,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大力优化政府服务。推动“法治东北、信用东北”建设,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不到位等问题,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研究出台优化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专门措施。推进东北地区各级政府事权和责任法定化,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完善绩效管理,优化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节 深化国企国资改革

  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在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创新发展一批领军企业,做优做强国有经济。在交通、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基础设施及传统制造业领域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在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领域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机制,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妥善安置富余人员。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优化。制定深化东北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划分国有企业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

  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针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特点,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目标,灵活采取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允许员工持股、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入股等方式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在东北地区的国有企业先行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地方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中央企业与地方协同融合发展,带动地方发展配套产业,支持共建一批产业园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全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地方国有企业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落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相关政策。

  完善国企国资管理体制。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国有资产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第三节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建设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健全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增强提供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政策等服务的能力。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多措并举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工、用地等要素投入成本。

  放宽民间投资准入。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基础,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未明确限制和禁止的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公路、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导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建立配套协作机制。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选择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发展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新型抵(质)押担保贷款和无还本续贷业务,对购买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民营企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合规投资入股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在东北地区兴办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地方政府建设小微企业保险扶持机制,加快建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激励惩戒制度。

  第四节 推进重点专项改革

  着力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启动并深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允许国有企业划出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地方政府出让部分国企股权,专项解决厂办大集体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历史遗留问题。中央财政继续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奖补结合”,允许中央财政奖励和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付改革成本。鼓励厂办大集体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多种方式,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主要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厘清政府与森工企业的职能定位,剥离森工企业社会管理和办社会职能,加快林区所办企业改制改革。推动解决林区金融债务问题,分类化解林区林场金融债务。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深远山林业职工搬迁和林场调整,因地制宜发展一批林区宜居小镇。积极推进大小兴安岭及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接续替代产业。支持重点国有林业局和森工城市开展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试点。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妥善安置国有林区富余职工。

  加快农垦系统改革发展。坚持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向,推进农场企业化,实现改制平稳过渡。推进垦区集团化,探索自下而上改革路径。推进分离办社会改革,加快社会管理属地化,提高垦区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支持农垦企业按规定参与国家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和境外农业综合开发。赋予黑龙江农垦粮食自营进出口权。

  深入开展综合改革试验。积极推进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建立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园区联盟发展机制,建立产业链条分工协作机制。加快推进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实施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探索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

  第三章 创新发展 培育振兴发展新动力

  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使创新成为培育东北老工业基地内生发展动力的主要生成点。

  第一节 建立健全创新创业体系

  构建政产学研用一体的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开展区域骨干企业创新转型试点,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创新力度。依托大企业和产业集群带动区域创新发展。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高校、职业学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参加的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面向全国吸引优秀人才,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试和产业化之间的通道,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创新链和资金链对接。组织实施东北振兴重大创新工程。深化中科院与东北地区“院地合作”,组织实施东北振兴科技引领行动计划。

  打造创新创业高地。务实推动东北地区多层次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努力将东北地区建设成为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支持沈阳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探索形成适合东北特点和实际的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积极推进沈阳—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在条件合适的老工业城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设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老工业城市创新发展试点。加快建设沈阳市浑南区双创示范基地,在东北地区打造若干双创示范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跨省区协同创新合作。

  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东北地区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依托互联网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探索建设跨区域跨行业平台。围绕装备制造等特色优势产业,鼓励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共建技术研究院、共性技术研发中心、装备性能分析中心等新型创新平台。依托高校产业园区促进区域创新和人才引进,支持高校建设研发转化平台。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打造虚拟空间、创客平台、创业社区等众创载体。鼓励发展黑龙江大米网、辽源袜业园、葫芦岛泳装产业基地、通辽农畜产业区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线上线下创新创业平台融合发展,支持汽车电子、生物医药等特色专业孵化器建设。支持东北地区与知名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就业创业等领域开展合作。

  第二节 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

  加大人才培养和智力引进力度。加大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对东北地区倾斜力度。继续实施老工业基地国外引智和对外交流专项。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强化对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激励。推动在中心城市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面向全球吸引人才。组织实施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计划,通过建设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等方式,带动创新要素流向东北地区。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

  加快培育创业者群体。实施东北地区创业导师计划,建设高水平创业导师队伍。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搭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支持高校制定创新创业培养计划,建设学生创业孵化器。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基金,引导大学毕业生在东北地区就业创业。加强培训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下岗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鼓励利用现有乡镇工业园区、闲置厂房校舍和科研培训设施等为农民创新创业提供孵化服务。

  壮大“大国工匠”队伍。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  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亟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以产教融合、双元培养为主攻方向,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育人制度。统筹培育技术技能人才的企业资源、学校资源和培训资源,建立产教对接的供需衔接机制和责任分担的合作育人机制。推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发挥各自优势、紧密配合,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体系。加快建设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开放共享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深入开展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改革试点。

  第三节 完善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强化财政支持。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深化地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技资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度。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力,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探索采用创新券、创业券等方式,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转化科技成果和购买科技服务。

  强化金融支持。依托中心城市,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发展创业投资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优先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鼓励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范围,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创新力度,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加强合作,依法合规探索推广投贷联动、债贷结合等融资模式。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支持企业、产业技术联盟构建专利池,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与标准、科技咨询等服务平台。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全面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加大股权激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加快制定出台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知识产权政策。

  第四章 夯实基础 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积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把东北地区建成国家重要的现代农业生产基地。

  第一节 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完善粮食生产布局。巩固提升国家商品粮主产区地位,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建成一批优质高效的粮食生产基地。加快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稳定发展水稻生产,完善水稻生产、科技、市场服务体系。以培育优良品种为抓手,提高大豆亩产、品质和效益。适当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

  实施藏粮于地策略。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完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制度,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范围,开展定期深松整地、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试点。大力推广玉米与大豆、花生、马铃薯、杂粮杂豆等轮作,促进种地养地结合。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推进对粮食生产关键环节农机具购置实施敞开补贴,逐步实现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和种业自主创新工程。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提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建设若干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全面提升农业气象、生态气象预报能力和防灾减灾预警能力。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第二节 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调整优化种植养殖结构。在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夏秋蔬菜和水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牧业。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积极扶持牧区生态家庭牧场建设。以林菌、林果、花卉苗木、林药、林中养殖等为重点,培育扶持林下经济特色龙头企业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品种,推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积极稳妥扩大粮改饲试点,加快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积极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

  延伸农业产业链。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的规模、实施区域和范围,提升就地加工转化水平。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方向,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玉米等粮食深加工,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农机具融资租赁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实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产销对接模式。

  大力发展农业新业态。推广使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支持创建线上销售渠道,扩大东北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范围。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积极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探索发展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和农业众筹。

  确保农产品安全。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依托“三品一标”及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生产加工,扩大绿色食品种植面积和绿色农畜生产加工规模,培育具有东北地域特色的农产品知名品牌,打造高端优质农产品品牌,推进生态原产地品牌建设。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实施一批农业化学投入品零施用示范项目。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体系。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强化动植物疫情疫病检疫防控。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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