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综合利用工程。
继续支持在已建成且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用电集中区域规模化推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积极鼓励在电力负荷大、工商业基础好的中东部城市和工业区周边,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结合土地综合利用,依托农业种植、渔业养殖、林业栽培等,因地制宜创新各类“光伏+”综合利用商业模式,促进光伏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创新光伏的分布利用模式,在中东部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人人1千瓦光伏”示范工程,建设光伏小镇和光伏新村。
2、有序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建设。
在资源条件好、具备接入电网条件、消纳能力强的中西部地区,在有效解决已有弃光问题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
积极支持在中东部地区,结合环境治理和土地再利用要求,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促进先进光伏技术和产品应用,加快市场优胜劣汰和光伏上网电价快速下降在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利用水电调节能力开展水光互补或联合外送示范。
3、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积极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进程。太阳能热发电先期发展以示范为主,通过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带动设备国产化,逐步培育形成产业集成能力。
按照先示范后推广的发展原则,及时总结示范项目建设经验,扩大热发电项目市场规模,推动西部资源条件好、具备消纳条件、生态条件允许地区的太阳能热发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太阳能热发电的调峰作用,实现与风电、光伏的互补运行。尝试煤电耦合太阳能热发电示范的运行机制。提高太阳能热发电设备技术水平和系统设计能力,提升系统集成能力和产业配套能力,形成我国自主化的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和产业体系。到2020年,力争建成太阳能热发电项目500万千瓦。
4、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的多元化发展。
持续扩大太阳能热利用在城乡的普及应用,积极推进太阳能供暖、制冷技术发展,实现太阳能热水、采暖、制冷系统的规模化利用,促进太阳能与其他能源的互补应用。
继续在城镇民用建筑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普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到2020年,太阳能热水系统累计安装面积达到4.5亿平方米。加快太阳能供暖、制冷系统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扩大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在工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规模。到2020年,太阳能热利用集热面积达到8亿平方米。
5、积极推进光伏扶贫工程。
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分布广的特点,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好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以资产收益扶贫和整村推进的方式,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村级大型光伏电站,保障28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工程。
(四)加快发展生物质能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提高效率的思路,建立健全资源收集、加工转化、就近利用的分布式生产消费体系,加快生物天然气、生物质能供热等非电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步伐,提高生物质能利用效率和效益。
1、加快生物天然气示范和产业化发展。
选择有机废弃物资源丰富的种植养殖大县,以县为单位建立产业体系,开展生物天然气示范县建设,推进生物天然气技术进步和工程建设现代化。
建立原料收集保障和沼液沼渣有机肥利用体系,建立生物天然气输配体系,形成并入常规天然气管网、车辆加气、发电、锅炉燃料等多元化消费模式。到2020年,生物天然气年产量达到80亿立方米,建设160个生物天然气示范县。
2、积极发展生物质能供热。
结合用热需求对已投运生物质纯发电项目进行供热改造,提高生物质能利用效率,积极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为县城及工业园区供热,形成20个以上以生物质热电联产为主的县城供热区域。
加快发展技术成熟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推动20蒸吨/小时(14MW)以上大型先进低排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的应用,污染物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水平,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鲁等地区工业供热和民用采暖领域推广应用,为工业生产和学校、医院、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和商业设施提供清洁可再生能源,形成一批生物质清洁供热占优势比重的供热区域。到2020年,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量达到3000万吨。
3、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
在做好选址和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重点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级市及部分县城,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达到750万千瓦。
根据生物质资源条件,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和沼气发电,到2020年,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装机达到700万千瓦,沼气发电达到50万千瓦。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总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900亿千瓦时。
4、推进生物液体燃料产业化发展。
稳步扩大燃料乙醇生产和消费。
立足国内自有技术力量,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大力发展纤维乙醇。结合陈次和重金属污染粮消纳,控制总量发展粮食燃料乙醇。
根据资源条件,适度发展木薯、甜高粱等燃料乙醇项目。对生物柴油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提升产品质量,满足交通燃料品质需要。加快木质生物质、微藻等非粮原料多联产生物液体燃料技术创新。推进生物质转化合成高品位燃油和生物航空燃料产业化示范应用。到2020年,生物液体燃料年利用量达到600万吨以上。
5、完善促进生物质能发展的政策体系。
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生物天然气、液体燃料优先利用的政策,建立无歧视无障碍并入管网机制,研究建立强制配额机制。完善支持生物质能发展的价格、财税等优惠政策,研究出台生物天然气产品补贴政策,加快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步伐。
(五)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
坚持“清洁、高效、可持续”的原则,按照“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经济可行”的总体要求,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强全过程管理,创新开发利用模式,全面促进地热能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1、积极推广地热能热利用。
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用地、用电、财税、价格等方面给予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扶持。
在实施区域集中供暖且地热资源丰富的京津冀鲁豫及毗邻区,在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过度开采的前提下,大力推动中深层地热供暖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推广力度,积极推动技术进步,进一步规范管理,重点在经济发达、夏季制冷需求高的长江经济带地区,特别是苏南地区城市群、重庆、上海、武汉等地区,整体推进浅层地热能重大项目。
2、有序推进地热发电。
综合考虑地质条件、资源潜力及应用方式,在青藏铁路沿线、西藏、四川西部等高温地热资源分布地区,新建若干万千瓦级高温地热发电项目,对西藏羊八井地热电站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在东部沿海及油田等中低温地热资源富集地区,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分布式中低温地热发电项目。支持在青藏高原及邻区、京津唐等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开展深层高温干热岩发电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和项目示范。
3、加大地热资源潜力勘察和评价。
到2020年,基本查清全国地热能资源情况和分布特点,重点在华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主要城市群及中心城镇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勘探评价,在松辽盆地、河淮盆地、江汉盆地、环鄂尔多斯盆地等未来具有开发前景且勘察程度不高的典型传导型地热区开展中深层地热资源勘察工作,在青藏高原及邻区、东南沿海、河北等典型高温地热系统开展深层地热资源勘察。
建立国家地热能资源数据和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地热能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地热能勘察和开发利用进行系统监测。
(六)推进海洋能发电技术示范应用
结合我国海洋能资源分布及地方区位优势,妥善协调海岸和海岛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海洋能开发利用,使我国海洋能技术和产业迈向国际领先水平。
完善海洋能开发利用公共支撑服务平台建设,初步建成山东、浙江、广东、海南等四大重点区域的海洋能示范基地。
加强海洋能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重点支持百千瓦级波浪能、兆瓦级潮流能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小型化、模块化海洋能的能源供给系统研发,争取突破高效转换、高效储能、高可靠设计等瓶颈,形成若干个具备推广应用价值的海洋能综合利用装备产品。
开展海岛(礁)海洋能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建设;在浙江、福建等地区启动万千瓦级潮汐能电站建设,为规模化开发海洋能资源奠定基础。
(七)推动储能技术示范应用
配合国家能源战略行动计划,推动储能技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示范应用,实现储能产业在市场规模、应用领域和核心技术等方面的突破。
1、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示范应用。
结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分布式能源、新能源微电网等项目开发和建设,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通过各种类型储能技术与风电、太阳能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系统集成和互补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稳定性和电网友好性。
重点探索适合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储能技术类型和开发模式,探索开展储能设施建设的管理体制、激励政策和商业模式。
2、提升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技术的技术经济性。
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培育稳定的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市场,重点提升储能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和适用性,逐步完善储能技术标准、检测认证和入网规范,通过下游应用带动上游产品技术创新和成本下降,推动实现储能技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商业化应用。
(八)加强可再生能源产业国际合作
结合经济全球化及国际能源转型趋势,充分发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比较优势,紧密结合“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链全面国际化发展,提升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国际竞争水平,积极参与并推动全球能源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