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可再生能源指标考核约束机制指标。
建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及全社会用电量中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的指标管理体系。到2020年,各发电企业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与燃煤发电量的比重应显著提高。注: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包含发电、生物天然气和燃料三类。
四、主要任务“十三五”
时期,要通过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和优化发展布局,加快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动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一)
积极稳妥发展水电积极推进水电发展理念创新,坚持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不断完善水能资源评价,加快推进水电规划研究论证,统筹水电开发进度与电力市场发展,以西南地区主要河流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合理优化控制中小流域开发,确保水电有序建设、有效消纳。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1、积极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
在做好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工作和统筹电力市场的基础上,继续做好金沙江中下游、雅砻江、大渡河等水电基地建设工作;适应能源转型发展需要,优化开发黄河上游水电基地。
到2020年,基本建成长江上游、黄河上游、乌江、南盘江红水河、雅砻江、大渡河六大水电基地,总规模超过1亿千瓦。积极推进金沙江上游等水电基地开发,着力打造藏东南“西电东送”接续基地。
“十三五”期间,新增投产常规水电4000万千瓦,新开工常规水电6000万千瓦。加快推进雅砻江两河口、大渡河双江口等调节性能好的控制性水库建设,加快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研究论证,积极推进龙盘水电站建设,提高流域水电质量和开发效益。统筹协调水电开发和电网建设,加快推动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完善水电市场消纳协调机制,促进水能资源跨区优化配置,着力解决水电弃水问题。2、转变观念优化控制中小流域开发。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全流域、干支流开发与保护工作,按照流域内干流开发优先、支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中小流域、中小水电开发,保留流域必要生境,维护流域生态健康。
水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的西部地区重点开发资源集中、环境影响较小的大型河流、重点河段和重大水电基地,严格控制中小水电开发;开发程度较高的东、中部地区原则上不再开发中小水电。
弃水严重的四川、云南两省,除水电扶贫工程外,“十三五”暂停小水电和无调节性能的中型水电开发。加强总结中小流域梯级水电站建设管理经验,开展水电开发后评价工作,推行中小流域生态修复。支持边远缺电离网地区因地制宜、合理适度开发小水电,重点扶持西藏自治区,四川、云南、青海、甘肃四省藏区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小水电扶贫开发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开工小水电500万千瓦左右。
3、加快抽水蓄能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地区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区域间电力输送情况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抓紧落实规划站点建设条件,加快开工建设一批距离负荷中心近、促进新能源消纳、受端电源支撑的抽水蓄能电站。
“十三五”期间新开工抽水蓄能电站约60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达到4000万千瓦。做好抽水蓄能规划滚动调整工作,统筹考虑区域电力系统调峰填谷需要、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和站址建设条件,开展部分地区抽水蓄能选点规划启动、调整工作,充分论证系统需求,优选确定规划站点。
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启动新一轮的全国抽水蓄能规划工作。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建设海水抽水蓄能电站示范项目。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13建设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加快建立以招标方式确定业主的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电站运营管理体制和电价形成机制,加快建立抽水蓄能电站辅助服务市场。研究探索抽水蓄能与核能、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
4、积极完善水电运行管理机制。
研究流域梯级电站水库综合管理体制,建立电站运行协调机制。开展流域综合监测工作,建立流域综合监测平台,构建全流域全过程的实时监测、巡视检查、信息共享、监督管理体系。
研究流域梯级联合调度体制机制,统筹考虑综合利用需求,优化水电站运行调度。制定梯级水电站联合优化调度运行规程和技术标准,推动主要流域全面实现梯级联合调度。
探索各大流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统一规范的流域公司,逐步推动建立流域统一电价模式和运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流域梯级水电开发的整体效益。
深化抽水蓄能电站作用、效益形成机制及与新能源电站联合优化运行方案和补偿机制研究,实行区域电网内统一优化调度,建立运行考核机制,确保抽水蓄能电站充分发挥功能效用。
5、推动水电开发扶贫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的精神,积极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充分尊重地方和移民意愿,科学谋划,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水电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和扶贫优势。
进一步完善水电开发移民政策,理顺移民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移民社会管理,提升移民安置质量。探索贫困地区水电开发资产收益扶贫制度,建立完善水电开发群众共享利益机制和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本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成电量比例。研究完善水电开发财政税收政策,探索资产收益扶贫,让当地和群众从能源资源开发中更多地受益。
(二)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
按照“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的原则,严格开发建设与市场消纳相统筹,着力推进风电的就地开发和高效利用,积极支持中东部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在消纳市场、送出条件有保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完善产业服务体系。
到2020年底,全国风电并网装机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
1、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
加强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勘查,提高低风速风电机组技术和微观选址水平,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等工作,全面推进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
结合电网布局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完善分散式风电的技术标准和并网服务体系,考虑资源、土地、交通运输以及施工安装等建设条件,按照“因地制宜、就近接入”的原则,推动分散式风电建设。到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7000万千瓦,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区风电装机规模均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2、有序建设“三北”大型风电基地。
在充分挖掘本地风电消纳能力的基础上,借助“三北”地区已开工建设和明确规划的特高压跨省区输电通道,按照“多能互补、协调运行”的原则,统筹风、光、水、火等各类电源,在落实消纳市场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输送可再生能源,扩大风能资源的配置范围,促进风电消纳。
在解决现有弃风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电力供需变化趋势,逐步扩大“三北”地区风电开发规模,推动“三北”地区风电规模化开发和高效利用。
到2020年,“三北”地区风电装机规模确保1.35亿千瓦以上,其中本地消纳新增规模约3500万千瓦。另外,利用跨省跨区通道消纳风电容量4000万千瓦(含存量项目)。
3、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
开展海上风能资源勘测和评价,完善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加快推进已开工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动后续海上风电项目开工建设,鼓励沿海各省(区、市)和主要开发企业建设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带动海上风电产业化进程。完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政策,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规范和精简项目核准手续,完善海上风电价格政策。健全海上风电配套产业服务体系,加强海上风电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设备检测认证、信息监测工作,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设备制造和开发建设能力。到2020年,海上风电开工建设1000万千瓦,确保建成500万千瓦。
4、切实提高风电消纳能力。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送出断面、风电汇集站、枢纽变电站进行补强和增容扩建,完善主网架结构,减少因局部电网送出能力或变电容量不足导致的弃风限电问题。
充分挖掘电力系统调峰潜力,提升常规煤电机组和供热机组运行灵活性,鼓励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煤电机组调峰能力,化解冬季供暖期风电与热电的运行矛盾。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取消或缩减煤电发电计划,推进燃气机组、燃煤自备电厂参与调峰。
优化风电调度运行管理,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加强需求侧管理和用户响应体系建设,提高风电功率预测精度并加大考核力度,在发电计划中留足风电电量空间,合理安排常规电源开机规模和发电计划,将风电纳入电力平衡和开机组合,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机组通过参与市场辅助服务和实时电价竞争等方式,逐步提高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
(三)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按照“技术进步、成本降低、扩大市场、完善体系”的原则,促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及成本降低,推动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发展,继续推进太阳能热利用在城乡应用。到2020年底,全国太阳能发电并网装机确保实现1.1亿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