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备案指引曝光 须提交九大文件材料

   2016-12-03 21世纪经济报佚名2520
核心提示:  除了提交九大文件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等,补充材料的具体内容可以由地方
  除了提交九大文件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等,补充材料的具体内容可以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另行明确。
 
  11月28日,据网贷之家的消息,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通知》(下称“P2P网贷备案指引”)。对此,华东某省一位接近地方金融办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大约一个月前,他已在该省金融办看到过这份文件,不过还要看各地方金融办的实施细则,预计12月份能够出台。
 
  上海一家P2P平台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份文件属实,不过上海金融办还未收到;上海另一家P2P平台人士也称“问过上海金融办,还没收到”。
 
  截至目前,银监会官网尚未公布这份文件,P2P平台亦尚未收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P2P网贷备案指引”显示,本指引所称备案登记是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申请对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不过,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对于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具体时限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以下九大文件材料,包括基本信息、股东、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合规经营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资料、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而对于在本指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有关工作安排,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具体时限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
 
  除了提交九大文件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等,补充材料的具体内容可以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另行明确。
 
  “P2P网贷备案指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将许可结果在通信主管部门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应当持备案登记证明,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该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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