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建成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高全省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国家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为方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全省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2016-2018年):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90%以上,具备开放条件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比例达到60%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万人26名以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每万人0.38个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000万人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达到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达到91%以上。
第二阶段(2019-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全健身过程的现代化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体质健康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市、县(区)均建有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和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城乡普遍建成15分钟健身圈,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92%以上,具备开放条件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比例达到65%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万人30名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2万人以上,上岗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每万人0.5个以上。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000万人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200万人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达到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达到93%以上。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25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三)大力弘扬体育文化。广泛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积极营造热爱、崇尚和参与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树立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传承传统体育文化,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中岭南传统体育文化的作用。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充分发挥体育文化的独特价值和作用。依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深化与周边省份、港澳地区的体育文化交流合作,提升岭南体育文化影响力。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健身走(跑)、骑行、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帆船、击剑、高尔夫、赛车、轮滑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和乡村农味农趣运动项目,传承发扬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岭南传统体育项目。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日”、“体育节”、“南粤幸福周”等主题活动制度,形成相对固定的活动体系。充分利用古村落、古驿道岭南特色浓厚、历史文化悠久的优势,结合广东地理气候特点在不同季节开发沿绿道、沿江、沿海、沿山的体育赛事、休闲运动和体育旅游项目,因时、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体育品牌赛事。推动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多层次、形式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举办各类体育活动,促进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一会一品”活动。
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引进和打造一批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举办广东省体育大会、各类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省级品牌赛事。推动各地广泛举办各类群众体育竞赛活动,形成更加完善的业余竞赛活动体系。开展全民健身国际交流活动,推动全民健身向更高层次发展,提升广东国际影响力。
(五)激发和释放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引领作用,带动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注册登记。加强单项体协、行业和人群体协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健身场所、体育活动中心等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完善基层文化体育组织服务功能,重点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和全民健身站(点),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能力。制订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引导政策,加强分类指导,推进体育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服务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资助,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制订实施《广东省体育社会组织业务指导与行业管理规范(试行)》,强化各级体育部门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与业务指导,不断健全体育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六)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地级以上市重点建设体育场、大中型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社区体育公园等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县(市、区)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健身步道等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乡镇(街道)重点建设全民健身广场、中小型足球场。村(社区)重点推动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对已实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的行政村,有条件的要继续推进灯光标准篮球场、中小型足球场、健身路径、乡村健身步道等建设,并向自然村延伸。新建居住区、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并按标准增加无障碍设施。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进一步扩大城市绿地活动空间。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
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加强对已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促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民营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信息。支持和鼓励民办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体育服务。建立公益性体育服务补贴制度,鼓励体育专业机构或组织提供公益性服务。
(七)提升全民健身科学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指导公益岗位制度及上岗服务机制,制定实施公益性岗位补助办法,提高上岗服务率。加强市、县(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乡镇(街道)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及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点建设,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健身指导、健身宣传活动。组建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农村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完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体育培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文体协管员制度,开展文体协管员队伍业务培训,提高农村全民健身组织指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