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草原河湖作为至关重要的农业资源和不可或缺的生态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用养结合,保护耕地草原河湖资源。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水缺,保护耕地草原河湖资源的任务比其他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多年来,通过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实施相应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管控维护,我国耕地草原河湖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耕地草原河湖资源的开发与索取超出了承载能力,迫切需要合理降低开发强度,恢复生态功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提出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编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要求编制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为加快构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制度体系,增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有序实现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编制了本规划,重点是从顶层设计上,明确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以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实现农业资源永续利用,维护国家资源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