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技术比较成熟,成本不断下降,是目前应用规模最大的新能源发电方式。发展风电已成为许多国家推进能源转型的核心内容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目标,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明确了2016年至2020年我国风电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布局、重点任务、创新发展方式及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我国风电发展的重要指南。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国际形势
随着世界各国对能源安全、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重视,加快发展风电已成为国际社会推动能源转型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主要表现在:
风电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规模化应用。风电作为应用最广泛和发展最快的新能源发电技术,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大规模开发应用。到2015年底,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4.32亿千瓦,遍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十二五”时期,全球风电装机新增2.38亿千瓦,年均增长17%,是装机容量增幅最大的新能源发电技术。
风电已成为部分国家新增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以来风电占欧洲新增装机的30%,2007年以来风电占美国新增装机的33%。2015年,风电在丹麦、西班牙和德国用电量中的占比分别达到42%、19%和13%。随着全球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共识不断增强,风电在未来能源电力系统中将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美国提出到2030年20%的用电量由风电供应,丹麦、德国等国把开发风电作为实现2050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核心措施。
风电开发利用的经济性显著提升。随着全球范围内风电开发利用技术不断进步及应用规模持续扩大,风电开发利用成本在过去五年下降了约30%。巴西、南非、埃及等国家的风电招标电价已低于当地传统化石能源上网电价,美国风电长期协议价格已下降到化石能源电价同等水平,风电开始逐步显现出较强的经济性。
(二)国内形势
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国风电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开发布局不断优化,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政策体系逐步完善,风电已经从补充能源进入到替代能源的发展阶段,突出表现为:
风电成为我国新增电力装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连续五年领跑全球,累计新增9800万千瓦,占同期全国新增装机总量的18%,在电源结构中的比重逐年提高。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风电开发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15年底,全国风电并网装机达到1.29亿千瓦,年发电量1863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3.3%,比2010年提高2.1个百分点。风电已成为我国继煤电、水电之后的第三大电源。
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风电全产业链基本实现国产化,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多家企业跻身全球前10名。风电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可靠性不断提高,基本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满足国内市场的同时出口到28个国家和地区。风电机组高海拔、低温、冰冻等特殊环境的适应性和并网友好性显著提升,低风速风电开发的技术经济性明显增强,全国风电技术可开发资源量大幅增加。
行业管理和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国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促进风电产业发展的行业管理和政策体系,出台了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并网、运行管理及信息监管等各关键环节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简化了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流程,完善了风电技术标准体系,开展了风电设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型式认证,建立了风电产业信息监测和评价体系,基本形成了规范、公平、完善的风电行业政策环境,保障了风电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 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目标,促进能源转型,我国必须加快推动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但随着应用规模的不断扩大,风电发展也面临不少新的挑战,突出表现为:
现有电力运行管理机制不适应大规模风电并网的需要。我国大量煤电机组发电计划和开机方式的核定不科学,辅助服务激励政策不到位,省间联络线计划制定和考核机制不合理,跨省区补偿调节能力不能充分发挥,需求侧响应能力受到刚性电价政策的制约,多种因素导致系统消纳风电等新能源的能力未有效挖掘,局部地区风电消纳受限问题突出。
经济性仍是制约风电发展的重要因素。与传统的化石能源电力相比,风电的发电成本仍比较高,补贴需求和政策依赖性较强,行业发展受政策变动影响较大。同时,反映化石能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税收机制尚未建立,风电等清洁能源的环境效益无法得到体现。
支持风电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尚需进一步完善。风电开发地方保护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地区对风电“重建设、轻利用”,对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落实不到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尚不完善,产业优胜劣汰机制尚未建立,产业集中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低水平设备仍占较大市场份额。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能源发展战略思想,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发展方针,顺应全球能源转型大趋势,不断完善促进风电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尽快建立适应风电规模化发展和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加强对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积极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提高风电的经济性,持续增加风电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现风电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纳优先,加强就地利用。把风电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作为指导各地区能源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把风电消纳利用水平作为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的原则,优化风电建设布局,大力推动风电就地和就近利用。
坚持推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把促进风电等新能源发展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和节能低碳的调度机制。完善和创新市场交易机制,支持通过直接交易和科学调度实现风电多发满发。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确保风电依照规划实现全额保障性收购。
坚持创新发展,推动技术进步。把加强产业创新能力作为引导风电规模化发展的主要方向,鼓励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完善和升级产业链,推动关键技术创新,促进度电成本快速下降,提高风电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完善风电产业管理和运维体系,提高全过程专业化服务能力。
坚持市场导向,促进优胜劣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以竞争性方式配置资源。严格风电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产品检测认证与技术检测监督,推广先进技术,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坚持开放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加强风电产业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推动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风电产业集群。大力支持和鼓励我国风电设备制造和开发企业开拓国际风电市场,促进我国风电产业在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发展目标和建设布局
(一)发展目标
总量目标: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
消纳利用目标:到2020年,有效解决弃风问题,“三北”地区全面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的要求。
产业发展目标:风电设备制造水平和研发能力不断提高,3-5家设备制造企业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份额明显提升。
(二)建设布局根据我国风电开发建设的资源特点和并网运行现状,“十三五”时期风电主要布局原则如下: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能资源按照“就近接入、本地消纳”的原则,发挥风能资源分布广泛和应用灵活的特点,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的基础上,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能资源规模化开发。结合电网布局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考虑资源、土地、交通运输以及施工安装等建设条件,因地制宜推动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推动风电与其它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到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4200万千瓦以上,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以上。为确保完成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相关省(区、市)制定本地区风电发展规划不应低于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见专栏1)。在确保消纳的基础上,鼓励各省(区、市)进一步扩大风电发展规模,鼓励风电占比较低、运行情况良好的地区积极接受外来风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