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照会中国驻巴使馆经商处,通告根据外贸委员会于2016年6月24日在官方日报上发布的第50号决议,对2016年2月 19日发布的第12号决议中第3条内容作出修改,自新决议公布之日起,对原产自中国的南共市税号为60011020和60019200的合成纤维毯长起绒织物继续征收96.6%的最终反倾销税,对63014000税号项下合成纤维毯的征税方式不变。
巴方政府公告链接如下:
http://pesquisa.in.gov.br/imprensa/jsp/visualiza/index.jsp?jornal=1&pagina=10&data=24/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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