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016-10-20 国务院佚名12450

  专栏5 稀土行业两化深度融合工程

1.稀土数字化矿山。建设稀土矿山开采企业矿山资源和生产基础数据库、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资源的可视化;建设生产过程的智能控制系统,提高采选生产过程的操作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矿山通讯系统,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台账、生产监测调度数字化管理系统、安全监测系统,实现矿山主体运行管理业务的数字化。

2.稀土冶炼分离智能工厂。建设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过程数据的采集与管理系统,建立生产台账实时数据库,实现生产过程数据的自动采集与在线检测;实施冶炼分离过程实时检测与参数在线调控,提升工艺控制水平和生产效率,提高稀土回收率和产品质量。

3.稀土金属及合金智能车间。开发稀土金属及合金生产自动化设备,实现生产过程数据的自动采集、在线检测与智能控制;开发高效高洁净稀土金属真空冶炼装备、大型高效节能稀土金属及合金熔盐电解成套装备,基于工业物联网实现车间管控一体化。

4.高端稀土材料和器件智能制造。支持高端稀土材料和器件生产企业更新、升级工艺设备,实现生产过程的全自动化,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建立设备信息化系统,实现设备运行和性能参数的在线信息采集与智能控制;构建制造信息管理系统,覆盖订单跟踪、生产计划、工艺控制、加工制造、物流仓储、质量检验等过程,实现生产过程多方位、全流程的数据模型分析,建立高端稀土材料自动化与数字化工厂示范。

  3.拓展稀土绿色化应用

  着力拓展镧铈钇等高丰度元素在工业节能、机动车尾气净化、工业窑炉废气脱硝等环保领域的应用,加强稀土钢及铝、镁合金等轻量化材料的应用研究。开展稀土特种玻璃、钇锆陶瓷、抛光剂、化工助剂、污水处理剂、涂料等功能材料研发和产业化。发展铽镝减量和镧铈钇替代镨钕的技术,开发低成本稀土磁性材料,推动铈(或富铈)磁体的产业化,扩大在电机等领域的应用。

  专栏6 稀土绿色应用工程

1.稀土催化材料。发展稀土铈基SCR催化材料,加大稀土脱硝催化剂替代钒钛系脱硝催化剂力度,实现在钢铁、水泥、玻璃等生产领域脱硝应用,满足火电行业工业脱硝要求;开发满足国Ⅵ标准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储氧材料及催化系统集成技术,发展相关产业化技术和装备;研发高性能SCR、DOC、CDPF催化材料,提升柴油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及摩托车等尾气净化技术水平;开发高性能有机废气VOCs消除燃烧催化剂技术、天然气催化燃烧高温催化剂及应用工程化技术,实现工业锅炉、气轮机等方面的应用示范;开发水热稳定性高、裂化活性和氢转移活性可调、抗钒抗碱氮毒性强的新型高性能FCC催化剂。

2.稀土陶瓷材料。开发高性能稀土锆基陶瓷材料,满足氧传感器、燃料电池、电子信息、生物医用等高端应用需求。

3.稀土合金材料。开发高性能、低成本的稀土特种钢、稀土铸铁、稀土铝合金、稀土镁合金等,提升材料性能,满足高档数控机床、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船舶及海洋工程、汽车等领域的结构材料需求。

4.稀土助剂及颜料。开发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用稀土功能助剂、重金属离子吸附剂、高效水处理剂、环保颜料等,满足高端建材、污水治理、塑料、橡胶等应用需求。

5.低成本稀土磁性材料。开发低成本、高稳定性稀土永磁体、高铈稀土永磁体、高镧稀土永磁体,Nd或Dy、Tb含量减少20%,铈或镧替代量大于25%,性能满足常规电机、音响设备、油田矿山等应用需求。

  (五)推动利用境外资源,加强国际合作

  1.加强稀土国际合作

  推进国际产能合作,通过政策联动、行业自律等措施增强我国稀土企业市场话语权。发挥技术、人才、资金优势,推动稀土企业走出去,合作开发境外资源及产品深加工。鼓励稀土企业与境外新材料企业和技术研发机构合作,提升国际化运营能力。引进境外专业人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外资投向稀土环境治理、废旧产品回收再利用和高端应用及器件制造产业等领域。

  2.推进稀土标准国际化

  围绕稀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重点稀土标准的制订,发挥企业、研究机构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提升中国稀土标准的影响力,促进中国标准走出去,实现稀土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衔接。

  (六)打造新价值链,实现互利共赢

  1.推进资源地产业转型升级

  完善稀土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加大资源收益在资源地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替代产业等方面的支持,促进资源地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脱贫攻坚,改善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企业在靠近稀土资源地发展精深加工,由材料加工生产向部件制造、半成品及生产服务业延伸,增加产品附加值,推进资源地产业转型升级。

  2.建立新的价值链

  加强稀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供需关系,引导价格预期,促进和扩大稀土在节能、环保和家电等下游领域的应用需求,实现上下游利益共享、协同发展。以资本和技术为纽带,通过上市、增资、并购等手段整合中高端应用产业链,培育新的应用市场。引导具备条件的稀土企业开展军民两用稀土新材料的研制和生产,推动稀土新材料领域军民资源共享。加大对品牌稀土产品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支持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国际品牌。围绕“互联网+”发展战略,加强稀土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协调机制作用

  进一步发挥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作用,继续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要求,统筹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加强稀土行业发展规划与科技、财税、国土资源、金融等政策的配套与衔接,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和信息披露体系。发挥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加强自律,规范经营,有序竞争。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推动出台《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制定相应稀土管理细则,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形成完善的稀土行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建立稀土产品追溯系统,覆盖生产、流通、出口各环节,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稀土开采、生产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稀土行业规范条件等相关政策,继续严格稀土开采、生产总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稀土产品储备体系,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建立稀土出口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信用黑名单制度。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渠道统筹支持稀土科技研发工作,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充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专项等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稀土高端应用、智能制造等项目给予支持,建立储备项目库、行业数据库和稀土专家库。研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稀土新材料应用推广。争取中央财政继续开展重点资源地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区域优势产业。

  (四)健全投融资保障机制

  加强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合作,逐步形成“政产学研融”支撑推动体系。鼓励政府和民间资本建立稀土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源投资稀土新材料应用领域,支持创新和成长型稀土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稀土行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合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稀土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五)加强市场监管

  健全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系,实现对稀土产品全流程、多维度监管。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切实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实现稀土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常态化。建立稀土企业“黑白”名单制度,实施行业规范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超计划生产、违反规范条件等问题的已公告企业,及时撤销公告资格,促进部门间政策联动,倒逼违法违规企业和低效产能退出。

  (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鼓励国内企业利用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以及专利、标准等技术手段开展国外稀土资源开发与材料深加工项目合作。增进政府间、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加强“走出去”企业协调,提高中外合作项目质量。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协调,加大稀土企业国际合作融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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