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全文)

   2016-10-19 国务院佚名11030

 

  图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历年投入情况(2010—2016年) 新华社发

  金融扶贫方式创新发展。精准对接脱贫攻坚融资需求与贫困地区发展规划,满足特色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就业就学的金融需求。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产品,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截至2015年年底,已向贫困户发放1200亿元。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完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进支付服务进村入户。完善精准扶贫金融支持保障措施,设立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配置。探索保险扶贫的路径。

  扶贫开发用地政策进一步完善。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需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先安排脱贫攻坚用地。出台更加灵活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按照应保尽保要求,加大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增减挂钩收益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及时全部返还贫困地区。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定点扶贫政策有效落实。320个中央单位均承担定点扶贫任务,共帮扶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健全牵头联系机制,明确中央9个单位为定点扶贫牵头部门。68家中央企业在定点扶贫的108个革命老区贫困县开展“百县万村”活动,帮助解决1万多个贫困村的水电路问题。“十二五”期间,中央单位共向592个重点县选派挂职干部1670人次,投入帮扶资金(含物资折款)118.6亿元,帮助引进各类资金695.8亿元,组织劳务输出31万人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先后建立扶贫联系点2.6万多个,对全国35个贫困县、401个贫困乡镇、3618个贫困村进行定点帮扶。

  东西部扶贫协助深入开展。东部9个省(直辖市)和9个城市对口支持西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7个重点县。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山东5省市建立了对口支援西部地区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每年以8%-10%的幅度增加帮扶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东部省市共向西部贫困地区提供财政援助资金56.9亿元,动员社会力量捐款3.8亿元,引导企业实际投资1.2万亿元;东部派往西部挂职扶贫的党政干部684人次,西部到东部挂职1150人次;为西部地区开展劳动力输出培训77.8万人次,输出劳务240.3万人次。

  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广泛参与扶贫。2014年,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在扶贫日前后组织开展系列活动,2014年和2015年共募集资金约150亿元。相继开展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及“中国消除贫困奖”评选表彰活动。启动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万达集团、恒大集团等民营企业率先开展包县扶贫行动,苏宁、京东等企业积极参与电商扶贫工作。中国扶贫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募集大量资金用于精准扶贫项目。成立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建设社会扶贫网,着力打造社会扶贫参与平台。

  扶贫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实行中央统筹、省(区、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将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贫困县党政领导的重要指标。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实施省市县乡村逐级督查问责机制,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严格追责。完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全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18.8万人,驻村工作队12.8万个,驻村干部53万人,覆盖所有的贫困村。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标准、程序和核查办法,贫困村、贫困县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中部地区下降到2%以下、西部地区下降到3%以下才能够退出。

  扶贫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的方式,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充分尊重贫困群众发展意愿,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项目资金安排和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独立的第三方,对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评估。支持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8个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口脱贫任务重的8个中西部省区,重点就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等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加大扶贫领域执纪监督、审计监督力度,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设立“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六、减贫进入攻坚阶段

  中国的减贫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但同时中国政府也清楚地看到,中国减贫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贫困人口规模较大,贫困程度较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是当前中国减贫面临的主要问题。中国减贫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

  目前,中国减贫所面对的多数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减贫任务十分艰巨。一是数量多。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还有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832个贫困县、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达5575万人,相当于中等人口规模国家的总人数。二是难度大。未脱贫人口大多贫困程度更深、自身发展能力较弱,脱贫攻坚成本更高、难度更大。三是时间紧。中国已提出从2016年起,平均每年要减贫1000万人以上。四是易返贫。不少贫困户稳定脱贫能力差,因灾、因病、因学、因婚、因房返贫情况时有发生,新的贫困人口还会出现。

 

  图表:2011—2015年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10992万人 新华社发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彻底解决贫困问题,让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生存权、发展权有更坚实的保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2015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了“十三五”(2016-2020年)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对全力实施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作出战略部署。

  为实现上述目标,中国政府根据2014年年底贫困人口统计数据,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脱贫方案。第一,通过产业扶持,帮助有劳动能力和生产技能的3000万贫困人口脱贫。第二,通过转移就业,帮助1000万贫困人口脱贫。第三,通过易地搬迁,帮助“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约1000万贫困人口脱贫。第四,通过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中国政府承诺,在2015年已经完成1442万人脱贫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每年都要完成1000万以上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

  中国政府把脱贫攻坚列为工作重点,编制了全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减贫计划。中央政府各部门制定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和指导意见。各省区市全面落实中央减贫决定,编制省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出台包括一个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文件以及若干个配套文件在内的“1+N”精准脱贫系列文件。各行业部门将扶贫内容纳入“十三五”行业专项规划优先安排。

  中国政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充足的财政支持。今后5年,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保证脱贫攻坚的需要。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中国一直是世界减贫事业的积极倡导者,国际人权事业的忠实实践者和有力推动者。中国承诺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一步,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历史担当。中国将继续履行与自身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通过对外援助、项目合作、技术扩散、智库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国际机构在减贫与人权领域的交流合作,共享先进理念和经验,推动世界减贫和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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