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全文)

   2016-10-19 国务院佚名11030

 

  图表:2012—2016年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 新华社发

  农村兜底脱贫逐步实行。国家制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实施方案,各地紧紧围绕贫困人口脱贫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农村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对于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于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根据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确帮扶。对于脱贫后再返贫的家庭,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帮扶政策范围。2015年,全国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共4903.6万人,农村低保标准从2011年的平均每人每月143元提高到265元;农村特困人口集中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6026元和4490元,比2012年同期分别增长48.4%和49.3%。

  资产收益扶贫探索实行。对于难以通过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形成的资产,拿出部分量化折股配置给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帮助其增加财产性收入。各地资产收益扶贫主要依托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并积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作用,确保贫困人口既可以享受保底收益和红利,还能通过流转土地和参加务工获得收益。2014年年底,国家启动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在安徽、河北、山西、宁夏、甘肃、青海6省区开展试点,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增加贫困地区“造血”能力。2016年,国家大力推进光伏扶贫,计划在2020年之前,在16个省区471个县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

  就业创业服务不断加强。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有效保障贫困人口工作权利。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面向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给予补助。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加强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为农村贫困人口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政策法规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转移,2011-2014年年均新增农民工793万人。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创业服务需求的劳动者,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信息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跟踪辅导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维护特定群体权利

  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特定群体中的贫困人口是扶贫工作的重点对象。2012年以来,中国政府加大优先扶持政策力度,切实保障这些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各项权利。

  贫困妇女权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国家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定实施保障贫困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加强贫困地区妇女教育培训,培训中西部农村妇女200多万人。实施妇女小额贷款担保项目及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每年为全国1000万适龄农村妇女进行免费宫颈癌检查,为120万适龄农村妇女进行免费乳腺癌检查,已覆盖532个贫困县。2011-2015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投入4亿元,积极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实施“母亲安居工程”“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项目,帮助贫困单亲母亲、患病贫困妇女改善生存和发展状况。建立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2015年,全国获得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居民达7121.5万人,其中女性约2609.4万人,所占比重为36.6%,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贫困儿童权利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制定并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救助保护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推进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和“儿童快乐家园”建设,各地以儿童之家和儿童快乐家园为依托开展关爱服务活动15.8万项,受益农村留守儿童人数达1312.9万人次。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出台困境儿童分类管理办法,根据不同儿童群体需求特点,分类型设置标准,分标准实施保障,加强困境儿童保障水平。落实《国务院关于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全面建立全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制度,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保障50多万名孤独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并对他们的医疗、教育、康复及成年后就业、住房等做了制度性安排。实施“全国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累计投入资金8.6亿元,为9万多名孤儿、弃婴和贫困儿童免费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基本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现象。广泛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推动构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推动建立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网络。自2011年起,全国超过1/2的县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4元标准为贫困地区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70亿元,惠及3360万农村学生。自2012年起,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6-24月龄婴幼儿免费提供营养包,提高监护人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程度和家庭教育水平,促进贫困地区婴幼儿健康发育成长。2015年,该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5亿元,覆盖21个省(区、市)14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341个县,共211万名儿童受益。

  老年人权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国家积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中央和地方政府支付补贴资金2044亿元,保障和改善亿万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参保人数达5.05亿,待遇领取人数达1.48亿,其中95%是农村居民;全国共有农村敬老院27248所,床位249.3万张,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已覆盖5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国20个省(区、市)建立经济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17个省(区、市)建立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

  残疾人权利保障事业扎实推进。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扶贫群体。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围绕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创业增收、基本公共服务三大重点领域,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2015年,《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正式实施,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建立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通过专项调查,实名获取2660多万持证残疾人和70多万个社区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状况的基本信息,为向残疾人精准服务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2012年以来,中央安排37.4亿元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21.9万贫困残疾人;累计为145.2万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城镇新增123.9万残疾人就业,2015年开通全国残疾人网络就业服务平台;国家补助完成117.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317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实用技术培训,496.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因残致贫现象得到有效缓解。截至2015年年底,共有1088.5万城乡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近2230万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302.3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少数民族脱贫步伐加快。国家制定一系列特殊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分布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有11个;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分布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有263个;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十二五”规划确定的3万个贫困村中,分布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有13158个。2012-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5.9亿元,专项支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以及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保护与发展。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5亿元,用于帮助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少数民族分布集中的贵州、云南、青海3省的贫困人口从2011年的3917万下降到1813万,减少2104万人,减少幅度为53.7%;贫困发生率从27.2%下降到12.4%,下降了14.8个百分点。

 

  图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四、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

  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破除发展瓶颈制约,是实现贫困地区群众生存权、发展权的基础和前提。2012年以来,中国政府继续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投入力度,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贫困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加快。中国政府发布《“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加大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通信设施建设的支持,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对贫困地区的瓶颈制约。扎实推进贫困村信息化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乡镇互联网接入、行政村通宽带、信息下乡等方面建设,有效提升农村及贫困地区的通信基础设施水平。截至2015年年底,实现100%的行政村通电话、100%的乡镇通宽带,农村地区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超过1.3亿个,有效提高了贫困地区的宽带网络普及率,有效改善了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央投资92.23亿元,基本完成对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覆盖。

  贫困地区水利建设力度加大。国家制定实施《全国水利扶贫专项规划》等10多个水利扶贫规划或方案,贫困地区水利建设明显加快。2011-2015年,中央水利投资用于中西部的比重达84%,用于民生水利建设的比重近70%。“十二五”期间,安排贫困地区中央水利投资2375亿元,累计解决1.15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覆盖率提高到75%以上。已开工的85项重大节水工程中,有60项惠及贫困地区,总投资达5600亿元。贫困地区共完成7700多座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新建或加固江河堤防3900余公里,新增中小河流治理河长1.45万公里。新增农村水电装机750万千瓦,解决44万户农民的生活燃料问题。

  贫困地区电力建设成效显著。2013-2015年,国家共安排投资248亿元,实施无电地区电网延伸和可再生能源供电工程,全国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及四川、云南、青海、甘肃四省藏区等西部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电力建设的投资支持力度,共安排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1802亿元,大幅提升了贫困地区的供电能力和电力普遍服务水平。2016年,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贫困地区交通建设速度加快。国家制定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扶贫规划纲要(2011-2020年)》,“十二五”期间投入车购税资金5500亿元以上,带动全社会公路建设投入近2万亿元,全面加快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点和“溜索改桥”的建设步伐,建设了33万公里农村公路,帮助654个乡镇和4.8万个建制村通硬化路。截至2015年年底,集中连片特困地区96.1%的乡镇和86.2%的建制村通硬化路,95.5%的乡镇和83.1%的建制村通班车。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使贫困地区矿产、能源、旅游等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利用,脱贫致富的步伐进一步加快。2016年,中国实施交通扶贫脱贫“双百”工程,进一步加大对交通扶贫的支持力度。

  贫困地区人居环境有效改善。中国政府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中央补助标准从户均5000元提高到7500元,对贫困地区再增加1000元,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安全。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安排1556.7亿元支持1997.4万户贫困农户改造危房。中国政府将保障基本人居卫生条件作为贫困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首要任务,在传统村落保护、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等方面对贫困地区倾斜。自2012年起,贫困地区共有1194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每村安排中央财政补助300万元用于村落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垃圾治理全面推进,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逐省验收制度,实现贫困地区和其他地区同步推进。

  五、合力推进减贫事业

  减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一系列政策机制的支撑保障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2012年以来,中国政府继续加大扶贫减贫投入力度,不断改革创新扶贫减贫工作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脱贫攻坚,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减贫实效。

  财政扶贫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12年以来,中国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扶贫政策体系。2011-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898.4亿元,年均增长14.5%,并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50.25亿元,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推进扶贫开发。积极创新财政扶贫体制机制,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通过市场化机制撬动金融资本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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