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部门联合整治 阵容空前
愈演愈烈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已引起高层的高度关注。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七部委将联合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立下“军令状”、定好“时间表”,业内认为互联网金融迎来“史上最强监管”。据悉,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此次参与专项整治的部委17家之多,分别是: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疑释惑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昨日就专项整治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整治领域?
答: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隐患主要集中在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领域,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这几个重点领域进行整治。
问: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特点,专项整治将运用哪些方法?
答:互联网金融活动复杂多变,专项整治强调抓住关键环节,提高整治效果。一是严格准入和行为管理。二是强化资金监测。三是用好技术手段。四是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问:专项整治对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主要有何考虑?
答:专项整治工作是阶段性的,关键是要以此为契机,提炼形成互联网金融治理经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二是创新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方法。三是营造良好行业生态环境。四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框架。
重点整治四大业务风险
《方案》明确重点整治四大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分别是: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和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其中,针对P2P网络借贷业务重点排查三项问题。他们分别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另外,在针对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方面,主要对三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整治。他们分别是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
对于股权众筹则重点整治八项问题。他们分别是: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
在涉及到第三方支付业务方面有三项相关规定。《方案》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其次,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第三,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此外,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行为,工商总局等17部门也做出了相关规范。对于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解读:将加速行业洗牌
在互联网金融呈现爆发式增长的近两年,行业风险事件频出,也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负能量”。《方案》的实施,在诸多行业人士看来,能够消除行业乱象,防止互联网金融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同时,促使行业“阳光化”发展。
“互联网金融行业将毫无意外地迎来行业洗牌的提速,合规与否成为生死劫。”拍拍贷CEO张俊表示,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政府密集出台监管规定和发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表明政府决心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国家大的金融监管体系中来,防止系统性风险从非常规领域爆发。
“一行三会”对分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表也较为一致,基本于今年7月完成了排查,将于今年11月底完成整治,2017年1月完成验收。
意义:正本清源才能更好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非常及时,很必要。然而,也有一些观点担忧,加强监督和管理会打压行业发展,遏制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能力,这种担忧既不符合事实,也无益促进创新。
整治是正本清源之举,是为了行业更好地发展。须知,创新不是漠视已有法律制度的理由,更不是突破法律制度的免责牌。互联网金融创新绝不是钻监管的空子进行政策套利,甚至欺诈投资者。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及数据优势,最大程度地优化现有金融服务流程,降低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为了避免行业“李逵”“李鬼”不分,阻止“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愈演愈烈,需要监管之手及时介入。从此次多部委联动开展专项整治的重点来看,正是要清理那些打着创新幌子的“伪创新”,纠正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创新跑偏的局面。这并非打压行业、遏制创新,而是为真正的创新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稿件综合北京青年报、城市快报、中国网、中国经济网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