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2016-09-24 发改委佚名1580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计划五年内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计划五年内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着力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规划》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统领,坚持搬迁与脱贫“两手抓”,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资金来源、资金运作模式、保障措施等,是各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行动纲领。
 
  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哪些人”更精准
 
  《规划》明确,搬迁对象主要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经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核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981万人。迁出区域范围涉及22个省的约1400个县。从迁出区域看,主要包括四类地区:一是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这类因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16万人,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总规模的32.2%。二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这些地区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7万人,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总规模的16%;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这类地区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0万人,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总规模的34.7%。四是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这些地区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4万人,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总规模的11.6%。从地区分布看,西部12省(区、市)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约664万人,占67.7%;中部6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约296万人,占30.2%;东部河北、吉林、山东、福建4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约21万人,占2.1%。从政策区域看,搬迁对象主要集中在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其中,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需要搬迁的农村人口占72%;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需要搬迁的农村人口占12%;其他地区占16%。此外,考虑到迁出区的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还有部分生活在同一迁出地的非建档立卡人口需要实施同步搬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计划安排实施同步搬迁人口600多万人。同步搬迁人口可与建档立卡人口共享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但不享受中央相关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围绕脱贫目标选择安置点,“搬到哪里去”更合理
 
  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在前期进村入户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采取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安置人口占搬迁人口总规模的76.4%,分散安置人数占搬迁人口总规模的23.6%。在集中安置人口中,依托中心村或交通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就近集中安置的占39%,在周边县、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的占15%,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安置区集中安置的占37%,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的占5%,其他集中安置方式占4%。《规划》还明确要求,对于集中安置规模超过200户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应对选址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保基本防负债,“建什么房子”更明确
 
  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规划》强调,建档立卡搬迁户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这要作为一条红线,确保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不因建房而举债,同时,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住房质量和安全。集中安置区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工程实施可采取统建、自建、代建等方式进行。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的,地方政府可酌情采取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的方式,但不得回购公租房、廉租房等国家已补助投资建设的住房。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的,安置规划及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配套等建设要符合乡村旅游特色,充分考虑旅游发展实际需求,促进安置区与景区和谐统一。《规划》还明确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安置区道路约11万公里、铺设饮水管网约14万公里、供配电网约12万公里,学校及幼儿园约1600万平方米、卫生室约570万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约2500万平方米等内容。
 
  创新投融资模式,“钱从哪里来”有保障
 
  《规划》根据各地建设总规模、平均工程造价等数据测算,实施98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所需投资约6000亿元,加上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设投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总投资约9500亿元。为充分保障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规划》明确了约98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的资金筹措来源,其中,除大幅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外,首次引入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大大拓宽了资金渠道。一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800亿元。2016年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93.6亿元。二是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总规模500亿元。目前已切块下达相关省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在分批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三是安排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约1000亿元。目前各地已发行635亿元,支付到项目181.6亿元。四是安排低成本长期贷款总规模3400多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投放,中央财政对贷款给予适当贴息。五是由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自筹约300亿元。目的是体现扶贫对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新家园建设,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现光荣脱贫。此外,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同步搬迁的600多万人住房建设资金,以及迁出区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其他投资共计约3500亿元,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本级财力和相关渠道资金、动员搬迁群众自筹予以解决。
 
  考虑到除中央预算内投资是无偿使用以外,地方政府债和专项建设基金、中长期贷款都需要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主体承接偿还。为此,《规划》创新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模式,明确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省级政府组建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并向其购买服务,通过省级投融资主体统一承接地方政府债、专项建设基金、中长期贷款等资金,统一偿还相关债务;市(县)项目实施主体从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省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投融资主体还贷。
 
  因人施策促增收,“搬后怎么脱贫”更清晰
 
  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规划》根据搬迁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贫困人口有业可就、实现稳定脱贫。《规划》还提出了促进搬迁人口脱贫的五条路径:一是发展特色农林业脱贫一批,通过采取补贴补助、技术服务、信息发布、示范带动等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搬迁农户面向市场需求,通过发展特色种植、高效养殖、林下经济、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产业脱贫。二是发展劳务经济脱贫一批,将发展劳务经济作为持续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加强搬迁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努力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加强就业指导和劳务输出工作,促进搬迁就业脱贫。三是发展现代服务业脱贫一批,扶持搬迁贫困人口从事农副产品营销、餐饮、家政、仓储、配送等服务业,多渠道增加收入促进脱贫。四是资产收益扶贫脱贫一批,探索“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资产变股权、搬迁对象变股民”的方式,通过将资产量化到贫困人口,增加其财产性收入,带动脱贫。五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范围,通过政策兜底脱贫。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01年开始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至2015年累计安排中央补助投资363亿元,搬迁贫困人口680多万人,建设了一大批安置住房和安置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幅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有力推动了贫困地区人口脱贫、产业集聚和城镇化进程,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受到贫困群众的普遍欢迎。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启动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部门下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49万人,193.6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已下达到位,其他渠道资金已到位900多亿元。截至8月底,全国有1150个县已开工建设,开工项目约11900个,项目开工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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