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愈演愈烈,造成人民群众巨大财产损失。为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地返还已冻结资金,20日,银监会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即日起实施。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公安机关要主动与被害人联系,依法办理资金返还工作,不得以权谋私,收取任何费用。
《规定》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能够现场办理完毕的,应当现场办理;现场无法办理完毕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同时,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擅自返还或违反协助公安机关资金返还义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非法倒卖银行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给予严厉打击。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而银行则是“挽救”被害人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够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对特定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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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主要承担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账号查询、止付、冻结以及通信工具的查询、封停等工作的“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20日在北京市公安局正式揭牌。据统计,这个中心着手建设以来已为群众减少损失18亿余元。
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说,查控中心将为全国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查控资金流、通信流的支撑。去年11月以来,查控中心已冻结全国涉案账户40余万个,冻结资金11亿余元;关停涉案手机号码13万余个、400号码近3万个,处理伪基站假链接1万余个。
警方负责人表示,依法返还冻结资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内进行,警方将与事主当面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索取事主账号、通过网银转账等方式返还冻结资金,更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保证金”“押金”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