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引领服务全国创新发展。
发挥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引领作用,搭建跨区域创新合作网络,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长江中下游省市重点推进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领域合作;与广东、福建等东南沿海省份重点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创业等领域合作;与东北、中西部等地区重点推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全方位科技交流合作。面向全国开放共享创新资源,推广“一站一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合作站和北京技术市场服务平台)等合作模式,建立跨区域科技资源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人才、科研条件、金融资本、科技成果服务全国创新发展。支持国家科技传播中心建设,打造国家级科学文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双创”支撑平台。
(四)加强全球合作,构筑开放创新高地。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引智引技和引资并举,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以创新提升区域发展层级,使北京成为全球科技创新的引领者和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
11.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吸引符合北京功能定位的国际高端创新机构、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际科技组织在京落户,鼓励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在京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努力使北京成为国际科技组织总部聚集中心。面向全球引进世界级顶尖人才和团队在京发展。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国际优秀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创业联盟或成立创新创业基金。发挥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作用,完善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服务体系,吸引国际高端科技成果在京落地,形成面向全球的技术转移集聚区。
12.构筑全球开放创新高地。
在研发合作、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等方面为企业搭建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国际化创新网络。构筑全球互动的技术转移网络,加快亚欧创新中心、中意技术转移中心、中韩企业合作创新中心等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推动跨国技术转移。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为海外人才在京创新创业提供便利和服务。鼓励国内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加快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参与国际标准研究和制定,抢占国际产业竞争高地。鼓励国内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技术转让与许可等方式实施外向型技术转移。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优势,提高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促进服务创新国际化,深化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市场规则、法律法规等制度规范与国际接轨。
(五)推进全面创新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系列重大部署,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试验田”的作用,加快推进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破除制约创新的制度藩篱,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深化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13.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实施更具吸引力的海外人才集聚政策,突破外籍人才永久居留和创新人才聘用、流动、评价激励等体制和政策瓶颈,推进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简化永久居留、签证等办理流程,让北京真正成为人才高地和科技创新高地。开展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制度试点。深入实施北京市“雏鹰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等人才计划,完善人才梯度培养机制,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建立灵活多样的创新型人才流动与聘用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人才互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招聘外籍人才的认定标准,探索聘用外籍人才的新路径。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力和积极性,完善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创新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机制,推进绩效工资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在住房条件、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医疗服务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落实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相关管理政策。
14.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高端创业孵化平台,构建集创业孵化、资本对接、营销服务等为一体的众创空间,提供集约化、专业化、社区化的创新创业环境。建立便捷高效的商事服务机制,推动集群注册登记、“先照后证”等改革,降低创业门槛。实施中关村大街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北京市海淀区“一城三街”建设,以创新创业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深入推进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探索科技服务业促进创新创业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发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首都科技大数据平台、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推广创新券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市场化机制,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加快推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和融资、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质量标准、科技咨询等机构改革,构建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探索推动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15.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通过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领域。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制度,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研究探索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支持“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大力推动优先股、资产证券化、私募债等产品创新。开展债券品种创新,支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双创”孵化产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低成本融资。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建设。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
16.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加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探索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改进互联网、金融、节能、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种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健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
17.推动政府创新治理现代化。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加快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为各类创新主体松绑减负、清障搭台。建立科技创新智库,提升对创新战略决策的支撑能力、科技创新政策的供给能力、创新理念的引领能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探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创新服务机构和组织,逐步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市场化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制度和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公共创新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推动创新薄弱环节和领域的地方立法进程,构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的法治保障体系。深化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建立符合科研规律、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强化对科研人员的激励。
18.央地合力助推改革向纵深发展。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允许在京中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授权,试行北京市的相关创新政策。充分发挥北京市和中央在京单位的改革合力,探索新一轮更高层面、更宽领域的改革试点,进行新的政策设计,在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上再形成新一批政策突破,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深入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京中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依法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着力打破创新资源配置的条块分割,支持北京市统筹用好各类创新资源,鼓励市属和中央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完善高等学校与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合作项目经费管理制度,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其支出依据合同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行。探索创新创业人才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依法自由流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鼓励在京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国防科技前沿创新研究工作,并给予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探索开展事业单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及分红激励试点,并根据领导干部职务明确审批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国家有关部门与北京市共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机制,在顶层设计、改革保障等方面实现上下联动,统筹运用各部门资源建设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市建立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统筹机制,形成促进科技创新的体制架构,分解改革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明确财政资金投入重点。切实加强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完善稳定支持机制。北京市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跨越工程引导资金,加大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贯穿创新链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三)完善监督评估机制。
加强监督考核,改革完善创新驱动发展的评价机制。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将本方案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北京市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强化对本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定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