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坚持和强化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地位,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和核心支撑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主要载体,以构建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体系为强大支撑,着力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打造全球原始创新策源地;着力推动科技和经济结合,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着力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支撑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着力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形成全球开放创新核心区;着力深化改革,进一步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持续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强大动力。
二、发展目标
按照“三步走”方针,不断加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使北京成为全球科技创新引领者、高端经济增长极、创新人才首选地、文化创新先行区和生态建设示范城。
第一步,到2017年,科技创新动力、活力和能力明显增强,科技创新质量实现新跨越,开放创新、创新创业生态引领全国,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初具规模。
第二步,到2020年,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全国,形成全国高端引领型产业研发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核心支撑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支撑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第三步,到2030年,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更加优化,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力量,成为引领世界创新的新引擎,为我国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充分发挥北京高端人才集聚、科技基础雄厚的创新优势,统筹利用好各方面科技创新资源,积极协同央地科技资源,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完善创新体系,优化提升首都创新核心功能,突出重点,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国家急需的领域取得突破,全面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一)强化原始创新,打造世界知名科学中心。
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超前部署应用基础及国际前沿技术研究,加强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培养,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形成领跑世界的原始创新策源地,将北京打造为世界知名科学中心。
1.推进三大科技城建设。
统筹规划建设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和未来科技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管理运行新机制,推动央地科技资源融合创新发展。加强北京市与中央有关部门会商合作,优化中央科技资源在京布局,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型骨干企业的研发优势,形成北京市与中央在京单位高效合作、协同创新的良好格局。中关村科学城主要依托中国科学院有关院所、高等学校和中央企业,聚集全球高端创新要素,实现基础前沿研究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原创成果。怀柔科学城重点建设高能同步辐射光源、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地球系统数值模拟装置等大科学装置群,创新运行机制,搭建大型科技服务平台。未来科技城着重集聚一批高水平企业研发中心,集成中央在京科技资源,引进国际创新创业人才,强化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打造大型企业集团技术创新集聚区。
2.超前部署基础前沿研究。
北京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加强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衔接,统筹布局重点领域原始创新,集中力量实施脑科学、量子计算与量子通信、纳米科学等大科学计划,引领我国前沿领域关键科学问题研究。瞄准国际科技前沿,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整合优势力量,在明确定位和优化布局的基础上,建设一批重大科研创新基地。围绕国家应用基础研究领域部署,加强对信息科学、基础材料、生物医学与人类健康、农业生物遗传、环境系统与控制、能源等领域的支撑,取得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大基础研究成果,引领国际产业发展方向。
3.加强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团队,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大师和以青年科学家为带头人的优秀研究群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条件的企业共建基础研究团队,加快科学家工作室建设,创新青年人才支持模式,形成一批从事基础研究的杰出青年科学家队伍。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一批能够承接重大任务、取得尖端成果、作出卓越贡献、形成“塔尖效应”的顶尖人才。在统筹考虑现有布局和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总体部署基础上,鼓励以我为主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吸引海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
4.建设世界一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
推进新兴交叉学科建设,促进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积极推动网络数据科学、量子信息学、生物医学、纳米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发展与完善,加快世界一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建设国际马铃薯中心亚太中心。创新科研院所运行体制机制,推广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等管理模式。
(二)实施技术创新跨越工程,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深入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互联网+’行动计划”等,突破一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带动性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发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5.夯实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以智能制造、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现代种业、移动互联、航空航天、绿色制造等领域为重点,依托优势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对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发挥核心引领作用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突破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瓶颈技术,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国际标准。推动科技与产业、科技与金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聚集世界知名企业技术创新总部,构建跨界创新合作网络。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加强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和融资、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和科技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高端创业创新平台。利用中关村政策优势,推动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6.引领支撑首都“高精尖”经济发展。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先导与优势材料、数字化制造、轨道交通等产业领域实施八大技术跨越工程,重点突破高性能计算、石墨烯材料、智能机器人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推动以科技服务业、“互联网+”和信息服务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向高端发展,促进服务业向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深化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推进“设计之都”与中关村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以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为依托,加快推进高端农业创新发展。
7.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全民共享。
实施首都蓝天行动,推动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转型,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实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行动,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实施食品安全保障行动,建立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科学高效监督管理体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加强重大疾病科技攻关,在疾病预防、诊断、精准医疗等领域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并转化应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临床医学创新中心。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强化城市综合运行监控与重点行业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巨灾风险防范与应对能力。推动大数据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不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维护公共安全、建设平安中国的能力水平。组织实施科技冬奥行动计划,加强北京市、河北省与国家相关部门科技创新资源整合,聚焦绿色、智慧、可持续三个重点领域,集成应用和展示最新科技成果,为冬奥会提供科技支撑。
(三)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培育世界级创新型城市群。
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引领作用,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打造世界级创新型城市群。积极参与和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发展战略,有力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8.优化首都科技创新布局。
全力推进高端产业功能区和高端产业新区建设,优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布局,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带动各园区创新发展。推动首都各区精细化、差异化创新发展,形成功能清晰、导向明确、秩序规范的发展格局。首都自主创新中心区(城六区)重点推进基础科学、战略前沿高技术和高端服务业创新发展;首都高端引领型产业承载区(城六区以外的平原地区)重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创新发展;首都绿色创新发展区(山区)重点实现旅游休闲、绿色能源等低碳高端产业创新发展;首都军民融合示范区重点打造前沿探索、基础研究、系统集成、示范应用、推广转化、产业发展的军民融合发展链条。加强统筹协调,对非首都功能疏解后的空间进行合理再布局,建设研发创新聚集区。
9.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打造京津冀创新发展战略高地。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结合产业链布局需要,培育具有产学研协同特征的科技企业集团,推进其在京津冀地区联动发展。完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政策互动,建立统一的区域技术交易市场,实现科技资源要素的互联互通。建设协同创新平台载体,围绕钢铁产业优化升级共建协同创新研究院,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共建科技孵化中心,围绕新技术新产品向技术标准转化共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围绕首都创新成果转化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实施协同创新工程,围绕生态环境建设、新能源开发应用、废弃资源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围绕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共同开展创新试点,围绕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等领域共同组织新技术应用示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