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巴陵石化收到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依法驳回一酒家业主要求该公司赔偿房屋损害20万元的再审请求。这起历时4年的诉讼案件巴陵石化胜诉。此前的7月,该公司经司法程序,将一处长达10余年的某出租场地依法收回,维护了合法权益。
巴陵石化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介绍,2013年8月,该公司周边一酒家业主向法院提供房屋《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起诉巴陵石化在 1996年、1998年两次大洪水期间,因排水不及时使其酒家房屋被洪水浸泡,2002年又因施工造成其房屋损害,提出20万元的赔偿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情况复杂、时间久远、人员变化大、取证艰难等情形,巴陵石化法律事务部克服困难,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多次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在开庭前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公司代理人以雄辩事实和证据,辩称对方房屋属违章搭建,且墙体开裂等现象是其房屋自身质量极差及其它原因所致,责任不在巴陵石化方面。法庭多次召集双方调解未果,今年2月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今年6月,不服法院判决的原告依法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对此,巴陵石化法律事务部积极应对,在再审时提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原告的申诉没有任何新的事实和证据,也没有任何合法理由,更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持,其所谓的“再审理由”,在一审法院的判决中已被完整清晰地予以驳斥,其申诉完全属于无理缠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审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了巴陵石化的合法权益。
对于另一起案情,巴陵石化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社区为实现某条线路的中巴车站场外迁,于2005年11月与岳阳市云溪区交通部门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由公司出资建设一个简易停车场租赁给该交通部门,明确用途为某路中巴停车场地用,双方约定租期5年。协议签订后,巴陵石化履行了建设简易停车场约定,该交通部门按照客运站场建设要求,并征得巴陵石化同意,配套了站场候车室、办公室和停车棚。但该交通部门在履行协议时,将场地交给下属分支机构负责经营管理。2006和2008年,该下属机构又将场地多次转租给某汽车维修单位,作为车辆维修保养场地;2010年1月又续签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14年月12月31日。虽然该交通部门作了努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实现某路中巴起点站迁至“停车场”的合作目标,且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也未将场地主动返还给巴陵石化。
对此,巴陵石化与该交通部门就场地返还事项进行多次协商,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于2014年1月一致同意签订了移交场地协议,一次性解决返还场地的相关问题。双方约定,自2014年1月起,该交通部门将场地及场地内永久性建筑物,全部完整无偿移交给巴陵石化。然而,协议签订后,对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协议将场地返还、移交给巴陵石化,公司多次催促对方履行合同,但无结果。
2015年10月28日,巴陵石化与岳阳市云溪区政府召开厂地高层对接会,要求租赁场地一定要采取司法程序依法解决,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2015年底,巴陵石化依法将该交通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和第三人某汽车维护单位告上法庭,请求云溪区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及第三人迅速腾空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彻底搬走场地内的一切动产,清理场地,拆除向场地内供应的水源、电源,确保场地干净整洁移交给巴陵石化。
经法院依法审理,对方及第三人同意在解决遗留问题后,在今年3月底将场地腾空返还巴陵石化。但在履行判决时,第三人迟迟不按期将场地移交巴陵石化。对此,该公司法律事务部依法施压,敦促其履行判决,公司社区管理中心也多次督促对方,使其在今年7月将场地移交巴陵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