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标准化“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6-09-01 保监会佚名7210
核心提示: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保险业标准化事业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保险业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水平持续提升,影响力逐步显现,保险业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

  全面开展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深入推进保险业标准化改革,是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以下简称“新国十条”)精神的重要举措。做好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有利于保险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助推业务创新、加强风险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信息化水平。

  “十二五”期间,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紧密结合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以保险业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标准化、规范化需求为导向,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推出一批标准成果,强化标准宣贯推广,逐步扩大了保险标准的影响力,标准化工作已成为保险业破解发展难题、防范化解风险、规范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武器。

  “十三五”是加快构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关键时期。保险业标准化工作必须根据构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进一步适应“十三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改革管理体制、改进工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在促进保险业提质增效升级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此,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挑战

  (一)“十二五”标准化工作回顾。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变化最大、综合实力提升最快的时期,是改革创新全面突破、基础建设明显加强的时期,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大幅提高的时期,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牢牢把握保险业稳中求进的发展基调,按照“总体规划、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的原则,在中国保监会的领导下,在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的组织和推动下,在各保险机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科学谋划、多措并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整体建设卓有成效。

  完善保险标准体系,标准建设稳步推进。行业标准建设重点由“十一五”期间主要关注技术标准逐步转变为业务、管理标准与技术标准并重,标准成果从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服务于保险业的快速、健康、规范发展。保险行业标准数量大幅增加,标准体系日趋完善。“十二五”期间,由保标委组织起草,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的金融行业标准11项,其中新制定5项,修订6项。截止到2016年5月,共制修订行业标准31项(次),其中,制定标准23项,修订标准8项(次)。标准覆盖了保险业务、客户服务、信息技术、数据交换等诸多领域,初步构建了一套符合中国保险业发展需要的保险标准体系。

专栏1  已发布保险行业标准列表1.银行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数据交换规范(JR/T0031-20162.保险术语(JR/T0032-2015)3.保险基础数据元目录(JR/T0033-2015)4.保险业务代码集(JR/T0034-2015)5.保险行业机构代码编码规范(JR/T0035-2007)6.再保险数据交换规范(JR/T0036-2007)7.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JR/T0037-2016)8.保险标准化工作指南(JR/T0038-2007)9.保险公司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规范(JR/T0047-2009)10.保险基础数据模型(JR/T0048-2015)11.寿险公司柜面服务规范(JR/T0049-2009)12.寿险单证(JR/T0050-2009)13.产险单证(JR/T0051-2009)14.机动车保险数据交换规范(JR/T0053-2009)15.巨灾保险数据交换规范(JR/T0054-2009)16.保险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规范(JR/T0058-2010)17.保险业IT服务管理基本规范(JR/T0074-2012)18.医保数据交换规范(JR/T0075-2012)19.保险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规范(JR/T0079-2013)20.石油石化行业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JR/T0080-2013)2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22.保险机构投诉处理规范(JR/T0127-2015)23.农业保险数据规范(JR/T0128-2015)

  推动保险业标准化改革发展,启动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制定并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保险标准化改革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6〕15号)。支持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申报国家首批团体标准试点单位,并成功获批。

  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扩大标准化工作影响力。不断加强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并印发了多项工作细则,创新完善了工作机制。建立保险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实现行业标准化信息发布、会员管理等各项功能,有效提升了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效率。加大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与国内外标准化相关机构开展交流,建立交流联络机制。

  强化保险标准培训,打造标准化建设专业队伍。启动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保险业标准化人才库的建立,为保险标准编制和评审充实了技术力量。制定标准化人才培训方案,大力开展专项培训辅导工作,为标准编写、标准审查和标准应用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十三五”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关键时期。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以及国家标准化战略对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来看,保险业标准化工作还面临诸多挑战。一是标准供给侧改革有待加强。保险业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新的业务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不断涌现,都需要保险业标准化工作作为支撑。二是标准体系有待完善,结构有待优化调整。当前标准化工作仍面临技术类标准多、业务及管理类标准少,政府主导标准多、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少,行业内标准多、跨行业和跨领域标准少等问题,标准体系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标准宣贯、推广实施力度需要加强。标准化工作存在“重建设、轻实施”的现象,标准贯彻落实措施不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有待建立。四是标准化人才培养及储备不足,难以有效支撑标准化工作的可持续开展。行业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偏少,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五是标准化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管理效能有待提升。存在标准制定周期长、市场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国十条”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深化保险业标准化改革,完善保险标准体系,改进标准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参与国家社会公共管理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为保险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市场在标准化工作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市场需求。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坚持服务大局、立足长远。保险业标准化工作要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结合,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研究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保险业标准化工作。

  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导向。深刻认识产业高度交叉融合对保险业标准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新技术运用对行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支持新技术在保险领域的创新应用。

  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确保政府主导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和谐共存、互为补充。促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意识,构建更加合理的保险标准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善的适应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要求且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标准体系,标准化工作成为促进行业规范、创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成为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基本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众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新局面,推动中国保险业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建立起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保险标准管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保险业标准化工作体制;构建“监管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新格局;不断优化完善保险标准体系,保证标准基本供给;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满足市场需要;搞活保险企业标准,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大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借鉴国外经验,提高保险标准国际化水平;强化标准的推广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构建。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推进新型保险业标准体系建设。

  深化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改革,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不相适应的问题,改进标准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保标委对标准化改革发展的统一领导。加强对保险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统一协调;加强与国标委和金标委的沟通协调,努力提升保标委在标准化领域的影响力;加强与公安、交通、医疗、社保、气象、地理等保险关联行业标准化组织间的沟通合作,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试点、培育、发展保险团体标准,满足市场需要。根据行业发展需求与技术创新趋势,建立更加符合市场需求、业务领域广、服务范围宽的多层次标准体系,制定一批满足市场需求、快速响应技术创新的团体标准。

  搞活保险企业标准,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在积极采用现有保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和业务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保险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专栏2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计划表

2016年

完成团体标准试点。积极推进落实由中保协承担的保险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2017年

1.推动企业标准化。启动保险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鼓励推动保险企业积极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

2.完善标准化信息平台。完善保险业标准化信息对外发布、交流、共享平台。

3.建设标准化专家库和核心人才库。提高标准化工作人员的理论实践水平,加快建设标准化专家库和核心人才库,强化标准化工作专家咨询组的效能。

2018年

1.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培育更多有影响力的行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出台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2.发展企业标准。建立完善并全面实施保险企业产品和服务类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3.建立标准化人才培养实验室。与科研机构共同研究合作,开展保险业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培育各领域标准编制与规划的专项人才。

4.构建标准服务支撑体系。构建标准服务支撑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咨询、评估、认证等服务。

2019年

1.建立市场标准向政府标准的转化机制。进一步明晰行业标准与团体标准的制定范围,厘清各类标准间的关系,建立团体标准上升转化为行业标准的机制和通道。

2.完善标准化工作保障。通过改革标准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构建保险业标准服务平台、建立保险业标准化工作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保险业标准化工作保障体系。

2020年

1.建成新型保险标准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保险标准体系,全面支持保险产品、服务、管理、信息化、创新等市场活动的开展。

2.繁荣市场标准。市场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展较为成熟,能够更好地满足保险行业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的需求。

  (二)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

  完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指引、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优化标准审批流程,落实标准复审要求,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快标准更新速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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