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协同发展。
加强标准化工作与保险监管工作的互动。一方面标准化工作要为规范性监管政策的制定做好充分预研;另一方面监管政策要推动标准化成果得以有效推广实施。加强与质检总局、国标委、中国标准院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在行业标准建设、团体标准建设等方面积极寻求指导和帮助。积极参与金标委的工作,鼓励更多保险机构成为金标委委员单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能力。
开展标准技术内容和编制方法咨询,为企业实施标准提供解决方案,指导企业正确、有效执行标准。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标准化服务机构发展。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险业标准化方针政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果,扩大保险业标准化影响力。加大保标委网站的推广力度,将保标委网站打造成保险业标准化知识普及、精细管理、有效服务的网络利器。
(四)着眼发展需要,注重人才培养。
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险业标准化人才培养政策,逐步建立保险业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培养跨行业、跨领域、懂业务的标准化业务骨干,提高标准化工作人员的理论实践水平,加快建设标准化专家库和核心人才库,强化标准化工作专家咨询组的效能。加强对保标委委员、联络员的标准化专业培训,完善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工作开展。与科研机构共同研究合作,开展保险业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培育各领域标准编制与规划的专项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