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
为推进上海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全国前头、走到世界前列,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把握新形势新使命(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交汇融合,加快构建世界竞争新格局
当前,世界范围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一些重要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呈现革命性突破先兆。脑科学、量子计算、材料基因组等前沿科技领域展现重大应用前景。信息网络、生物科技、清洁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技术领域交叉融合,加快群体性突破和颠覆式创新,科技与产业向“智能、泛在、互联、绿色、健康”方向融合发展。其中,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向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广泛渗透,成为未来变革的重要引擎。制造与服务更趋智能化和定制化,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创新范式更加多样化,技术创新周期大大缩短。创新要素在全球范围加速流动重组,价值链面临重构,多节点、多中心、多层级的全球创新网络正在形成,主要国家纷纷推出创新战略,谋求和巩固在全球价值链中的有利地位。面对国际竞争新赛场、新规则,上海必须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姿态,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成为全球创新网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
(二)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关键是要依靠科技创新转换发展动力
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基本特点是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其中动力转换是关键,决定着速度变化和结构优化的进程和质量,其实质内涵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既面临追赶超越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我国能否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升级,适应、把握和引领新常态,关键是看能否把握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趋势,依靠创新创造新供给和新需求,构建竞争新优势,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国际经验表明,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而兴起的国家,都会在本国一个或多个区域产生世界级的科技创新中心,并占据了全球价值链高端。我国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同样应该在世界创新版图中打造属于自己的科技创新中心,创造先发优势,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势和竞争力,牢牢掌握发展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三)上海迈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新征程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央综合分析国内外大势、立足我国发展全局作出的战略部署,也是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破自身发展瓶颈、重构发展动力的必然选择。这就要求从国家战略需求出发,不断提升在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从城市发展全局出发,让创新成为经济增长源动力和民生福祉之本。上海具有国际化程度高、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层级较高、科技基础设施完备、人才资源丰富,以及城市区位优势明显等特点,在国内较早实施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备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基础和潜力。未来,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是突破体制机制瓶颈,关键是汇聚创新人才和发挥创新潜能,基础是形成良好的创新生态,重点是发挥重大工程和项目的支撑作用。要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框架体系,辐射带动更广大区域的创新发展,切实担负起国家赋予上海的历史使命。
二、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与总体部署(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牢牢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全球产业变革大趋势和集聚人才大举措,以实现创新价值、全面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线,坚持前瞻引领,瞄准科技前沿,着力原创突破,培育发展新动能;坚持深化改革,破解瓶颈制约,完善创新治理,激发创新活力;坚持开放协同,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服务国家战略全局,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推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全面创新,着力提高创新供给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服务“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为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提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创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日趋完善,创新生态持续优化,高质量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成为城市经济转型的重要支撑,城市更加宜居宜业,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更加凸显,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框架体系。
——全球创新资源集聚力大幅增强。全球高端人才、知识、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创新资源配置高效,成为亚太地区获取全球性创新资源、赢得全球性发展机遇最便捷的城市之一和全球创新网络的关键节点之一。
——科技成果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在前沿优势领域,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声望的领军人才和研发机构,一批科技成果处于国际领先水平,部分成果成为世界科技进展的重要标志。
——新兴产业发展引领力稳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持续优化,掌握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核心技术,拥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创新创业环境吸引力明显增强。科技在城市安全、健康、高效、绿色运行中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科技创新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创新创业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基本形成具有国际吸引力的创新创业氛围和营商环境。
——科技创新辐射带动力持续增强。科技创新的开放能级显著提升,技术市场活跃,服务功能完善,成为国内外科技成果发布和交易的重要平台、技术汇聚集成与输出的重要基地。
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R&D)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达到4.0%左右,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比例达到10%左右,每万人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到75人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0件左右,全市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年度申请量达到1300件,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7%,新设立企业数占比达到20%左右,向国内外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占比达56%。
(三)总体部署
——以培育良好创新生态为核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完善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创新治理体系。以良好的创新治理、公平的市场环境、完善的创新功能型平台等,吸引和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效率,推进上海建设创新创业之都。
——以原始创新为重点,提升创新策源能力。聚焦世界科学发展前沿,通过原创性研究和重点突破,提升科学研究影响力,开辟新领域、新方向,增强发展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提升上海在全球知识创造中的贡献度。
——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培育高附加值产业。面向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等重大战略需求,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向全球产业价值链高端跃升,加快提升上海产业技术创新能级。
——以惠民利民为根本,支撑城市和谐发展。注重城市高品质生活,着眼民生需求和重大社会挑战,加快科技成果集成应用,为超大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创新型解决方案,推动上海成为宜居宜业与人文荟萃之城。
三、培育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一)引导多元主体共生发展
创新创业活跃,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协同创新、合作共赢,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繁荣局面,汇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1.助推科技创业大量涌现
着力完善创业政策和孵化服务,便利各类人才创业,为科技创业企业竞相生长提供良好条件。
大幅降低创业成本,支持各类人才自主创业。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倡导有条件的企业内部创业。鼓励大企业高管、连续创业者和留学归国人员等人才创新创业。做好留学人员“创业首站”服务,为海外创业人才和创业项目提供“一站式”落地对接服务。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落实创业贷款担保贴息、房租补贴、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培训见习补贴等政策措施。实施“创业浦江”行动计划,办好“上海国际创客大赛”、“上海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为有志创业者提供发展机会。
发展众创空间,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能级。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及其他有条件企业设立产业驱动型孵化器。发挥众创空间联盟作用,培育一批集聚国际资源的创业品牌服务,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在海外自建、收购、合作设立跨国创业孵化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众创空间。引导孵化器服务溢出,推进特色化、专业化的创业服务向全市覆盖。在孵化载体、科技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周边及其生活配套齐全区域,创建一批“创业社区”。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建设开源硬件平台、开放实验室、加工车间、产品设计和创意平台,打造全球顶级创客产品路演与展销平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2.协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着力培育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涌现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隐形冠军”和若干具有全球性或区域性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
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健全面向小微企业的市场化投融资渠道以及“利益让渡”等激励机制,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加强面向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通过“科技创新券”等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和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大中型企业更好带动和服务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
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深化“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引导企业围绕自身长远发展需求,加强创新管理能力建设,提升资源整合、研发组织、战略管理等能力,实现从“封闭式研发”向“开放式创新”转变。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企业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建立自主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利用海外资源,建立全球研发与创新合作伙伴关系。支持高成长型企业上市、重组和并购,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3.完善各类主体协同创新的平台条件
促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间协作更畅通、高效、可持续,大中小微企业共生发展,社会组织协同作用充分发挥。
推动产学研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发展。以学研平台、产研平台和产学研联盟等为载体,探索建立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协同创新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统筹协调机制。发挥产学研联盟在承担实施产业技术研发创新重大项目、制定技术标准、编制产业技术路线图、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推广等方面的作用,为联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引导企业通过共建研发机构、组织合作研发等方式,不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推动产学研各方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开展合作,加快创新集群发展。
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服务作用。大力发展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团、基金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鼓励科技类社会组织围绕创新服务进行多方协作、资源整合和网络延伸,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探索后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政府与市场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各类群体和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二)构建创新要素集聚和活力迸发的良好环境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创新要素的供给,高效配置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有效支撑创新创业活动蓬勃发展。
4.优化人才集聚与培养成长支撑体系
充分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和主动性,使上海成为亚太地区对科技创新人才最具吸引力、人才发展环境最优越、人才创新贡献最突出的区域之一。
创新并落实好人才引进政策。吸引世界一流领军人才领衔承担上海重大科学研究任务,完善与国际一流团队交流合作机制,试点实施外籍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户籍、居转户和居住证积分制度,优化人才业绩、实际贡献、薪酬水平等市场评价标准。通过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浦江人才计划”等人才引进计划,积极引入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完善各类创新人才发现与成长机制。尊重人才发展规律,为人才发展提供各类舞台,促进杰出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完善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为青年人才参与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成长创造更多机会。鼓励企业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全球视野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和创新服务人才。集中开展紧缺急需和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培训,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队伍结构。
优化人才激励、评价和流动机制。依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身份壁垒,推动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双向流动。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改革岗位聘用机制,突破编制和职称约束,灵活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符合人才特点和市场规律的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薪酬体系。探索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加强人才激励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创新人才分享创新收益等合法权益。
5.完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
形成创业投资集聚活跃、商业银行信贷支撑有力、社会资本投入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创业的助推作用。
鼓励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降低支持门槛,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天使投资的普惠式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吸引、集聚国内外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通过投资奖励、早期风险补偿等措施鼓励面向科技创新企业的风险投资。支持保险资金与风险投资基金合作,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中长期股权、债权投资。
发展科技信贷及保险业务。运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功能,完善科技创新信用体系建设,畅通科技金融服务链,促进金融机构与科技创新企业有效对接。完善科技信贷服务机制,扩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进一步推广各类信贷产品,探索集合债券、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企业信贷新方式,开展投贷联动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营事业部或科技支行,支持设立民营科技银行,为企业提供便捷有力的信贷支持。增强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功能,运用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优化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鼓励担保产品、模式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企业快速发展。发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科技创新专板”作用,为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流转服务。完善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报价转让市场机制,以及新三板、创业板和主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机制,疏通股权投资退出渠道,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6.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服务能力建设,吸引高水平科技成果在上海落地转化,促进本地优秀科技成果向外溢出,实现创新价值。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下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对外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所产生的损失,对确认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不纳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评价定价机制,允许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定价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收益分配向发明人和转移转化人员倾斜。
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构建科技成果深度信息发布、交流平台,强化科技成果信息的有效供给和共享,发挥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作用,为科技成果在沪转化和本地成果走出去提供服务。积极引导、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鼓励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小试、中试基地,加强政府采购首购、订购等方式的支持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
(三)建设创新功能型平台体系
发挥创新功能型平台在资源汇聚共享、主体协同联动、创新组织推进等方面的核心枢纽与载体作用,使平台成为创新链与产业链的重要结合点,成为创新生态网络的关键节点,促进创新效率提升和创新价值实现。
7.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
面向重大科技战略项目和工程实施需求,建设和完善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为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与转化提供基础性支撑。
建设重点领域的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领域,针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而实施的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建设微技术、量子通信、光电子、干细胞、合成生物、智能制造、材料基因组、石墨烯等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探索长效运行机制,构建多学科交叉、多功能集成的公益性、开放型、枢纽型平台组织模式,力争在前沿科学领域,形成国际领先优势,在应用技术领域,加快核心技术突破与成果转化,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引导各类研发基地向功能型平台拓展。引导和推进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基地平台的开放与融合发展,提升研发与转化服务能级。加快推进部市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服务支撑区域创新。持续推进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在产业技术研究院已有平台基础上,建立跨平台协作机制,集聚创新资源,进一步强化平台的共性技术研发、中试、应用示范等功能,建立健全与产业链相配套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体系,增强产业的整体技术竞争力。
8.提升创新服务功能型平台能级
围绕信息共享、科技成果转移、科技金融、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等服务环节的需求,构建一批创新服务功能型平台,为创新创业提供多方位的软硬环境支撑。
提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试点城市(上海)”建设,探索制度创新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建成上海科技创新资源数据中心,提供面向公众、专业机构、政府等不同需求的个性化服务,实现科技资源数据开放共享、集成统筹与开发利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仪器检测、研发服务培训等科技资源第三方服务平台,推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提高科技服务效能。
加快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建设,强化技术交易、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等服务功能,加强与国际知名科技中介机构及科研组织的深度合作,积极吸引海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落户上海,构建主体多元、服务专业、全链条覆盖,具有国际技术转移节点作用的服务平台体系。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推进技术资本化运营,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推动建设长三角技术创新协同合作网络、辐射长江经济带和全球的技术转移交易网络。
(四)提升科技创新开放协同水平
推进各区间创新资源协调联动,提升城市整体创新效能。加强开放创新,在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战略中,发挥上海应有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