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6)

   2016-08-17 互联网佚名3240
核心提示:  2016年5月13日,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主办、VISA公司和中国银联协办的《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

  2016年5月13日,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主办、VISA公司和中国银联协办的《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

  1.《报告》指出——当前我国支付系统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不断提升

  支付系统是用于经济活动过程中对债务清偿和资金转移的载体和机制。当前,我国支付系统共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等11个子系统构成。2015年,我国支付系统继续保持高效稳健运行,共处理支付业务469.48亿笔,金额4383.1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74%和29.34%。与同期GDP相比,2015年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金额是全国GDP总量的64.77倍。

  从支付系统层级来看,2015年,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59.96亿笔,金额3135.2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31%和27.67%,分别占支付系统业务笔数和金额的12.77%和71.53%,具有笔数较小、金额巨大的特点。

  从支付系统资金往来情况看,全国共22个省(市、自治区)的辖内资金流动量占本省(市、自治区)资金流动总量的比例超过50%,反映了支付系统在社会资金流动中的核心地位。2015年,处理资金总量居前三位的地区为北京、上海、广东,其资金流动总量分别占全国资金流动总量的29.76%、16.26%和12.62%,体现了上述三地在全国资金配置中的枢纽地位。

  2.《报告》指出——支付清算体系的国际化有待继续加强

  作为人民币国际化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2015年10月,人民银行推出了人民币跨境支付(CIPS)。首批直接参与者包括境内的中外资银行机构19家,间接参与者一共176家,覆盖了47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16年3月,间接参与者发展到253家。CIPS一期系统主要功能是用于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支持跨境贸易和货物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结算、跨境投融资、跨境个人汇款等业务,CIPS对于提升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地位,以及人民币国际化和加入SDR都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坦率而言,CIPS目前仅用于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并不包括资本相关交易;同时,目前两百多家的间接参与者覆盖范围较为狭窄,业务种类也较为单一,尚未起到支付清算主渠道的作用,而代理行和清算行的模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还会与CIPS并行。因此,进一步推动支付清算系统国际化,未来仍然任重道远。

  从参与全球治理来看,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也在积极作为,参与了一系列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平台,如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监督论坛、亚洲中央结算系统联盟(亚洲债券共同平台)、东盟(ASEAN)+3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跨境结算基础设施论坛、东亚及太平洋(601099,股吧)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等等。截至目前,我国在全球金融治理规则的制定与调整中所发挥的作用与经济金融规模仍有差距。人民银行应积极尝试在国际支付清算一些重大规则制定过程中,应提前谋划,在参与金融体系治理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在全球支付话语中多发出中国声音。

  3.《报告》指出——应进一步支持支付产业开放发展,丰富多元化市场组织体系

  对于支付产业的监管不是目的,支付监管最终应服务于产业发展,致力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大力推动支付产业健康发展是中央银行加强支付清算工作的一个重点。一是应继续秉持支付服务市场开放的政策,在不断完善准入和监管机制前提下,积极鼓励外资银行、国际银行卡组织以及国内私人机构参与到国内支付市场。下一步,应尽快推动《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台。二是应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减量提质、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提升整个产业竞争力。三是通过提升支付服务改善部分监管盲点。如通过改善服务推动解决目前存在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以及变相从事跨行清算等问题,从而以服务提升来解决监管难题。四是积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措施,推动各类支付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普惠金融建设,为“三农”、中小企业以及“双创”等提供有效的支付清算服务,更好滴服务于经济转型发展目标。

  4.《报告》指出——需进一步推动支付服务的普惠程度上升

  长期以来,农村等偏远地区的银行机构网点设置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当地金融支付结算需求受到抑制。构建满足村域支付清算服务需求,适合三农发展的支付服务体系,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十三五”期间扶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人民银行组织指导涉农金融机构等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通过在村域发放银行卡、布放转账电话、推广小额助农取款服务、建立农村缴费服务站、加强宣传等方式,初步建立了存预金融支付基础设施体系,提高了农民金融支付意识。下一阶段,应继续深入研究支付系统在推进城镇化、扶贫攻坚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村域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坚持市场主导与行政政策扶持相结合、寻求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平衡,巩固深化现有支付服务产品和服务体系,探索研究新型适合农村的支付服务模式,不断完善村域支付服务体系;积极运用好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引导地方财政实行进一步的营业税、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扩大定向补贴、政策优惠的受益面,引导金融支付服务向空白地区、薄弱领域延伸发展;与金融监管机构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差异化监管等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金融要素向欠发达区域流动;通过加强社区金融服务等多种手段,提升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付服务能力。

  5.《报告》指出——第三方支付把场景建设作为主要“抓手”

  2015年,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发了更多的线下交易场景:支付宝“入侵”丽江古城,抢占了温州的菜市场和北京的停车场,甚至在海外各大机场推出了退税服务;微信支付占领了滴滴打车市场,并在与7-11便利店和中石油签署了合作协议后,又相继与各大休闲服装品牌签约抢占服饰行业;百度钱包则利用自身资源,布局外卖和影院等高频交易市场。

  如今,从超市购物、饭店就餐,到打车出行、观影娱乐,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都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交易,人们的支付习惯也早已从现金交易转变为“电子钱包”,这也进一步促使更多的商家愿意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合作。同时,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软件完成交易,商户可以获取大量客户资源信息,并通过支付机构的社交软件渠道开展营销,这大幅降低了商家的营销成本。第三方支付早已不再仅仅是简单的支付渠道,支付机构利用大数据平台,整合商家和客户资源,提供更加精准的营销策略,为自己和商家创造更大的价值。

  6.《报告》指出——第三方支付行业需重视客户信息安全问题

  第三方支付的运转依托于网络,支付账户上储存的大量客户个人信息、支付信息、交易信息、社交信息暴露于网络之中,如果安全保障系统不够健全,很容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给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甚至人身造成威胁,此类风险事件已发生多起,成为影响消费者信任度的重要因素。而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信息保障机制要求,以及如发生客户信息泄露将遭受哪些处罚等相关监管规定还在完善当中。同时,个别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特约商户等签订合作协议时,会约定共享部分或全部客户信息,使得信息在客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扩散,客户信息被泄露或被窃取的可能性更大。此外,部分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提供方在与消费者签订网络协议时,采取强制性选择的方式要求消费者接受包括信息共享在内的一揽子协议条款,否则就不提供支付服务,既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难以对消费者信息安全提供充足保障。

  7.《报告》指出——第三方支付发展呈现两大趋势

  一是主体协同化。我国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产业链各参与主体由于资源禀赋、利益诉求、发展思路等方面的差异,往往希望能够凭借自身优势来主导产业发展,尚未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发展模式。然而,参与主体的各自为战和多头竞争,往往造成了资源的消耗和浪费,无法实现规模化经济化发展。随着产业的成熟,这种各自为战的局面将被打破,形成协同发展的趋势:依托银联的支付清算系统,银行发挥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经验,为第三方支付业务提供安全保障;移动运营商为第三方支付提供更快速、更安全的信息通道;在产业链各方的通力协作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凭借其广泛的数据资源和快速的市场反应优势,可以为更广泛的客户提供支付服务。同时,各参与主体可以在信息、商户和消费者方面资源共享,在安全保障、数据挖掘、新领域拓展等方面深化合作,最终实现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协同共赢发展。

  二是账户同一化。目前,各种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机构、运营商、互联网平台上的账户种类繁多,用户名和密码的记忆给消费者的支付活动带来很多不便,降低了支付体系的运行效率。事实上,账户的本质就是单一个人的身份识别,只是不同载体下的账户对应着个人不同的属性,如身份证对应着个人的社会属性,金融机构账户对应着个人的金融属性,运营商账户对应着个人的通讯属性,网站账户对应着个人的虚拟属性,但这些账户的不同属性最终都指向同一个体。随着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各参与行业壁垒的消除、参与主体之间协同共赢局面的形成,第三方支付和其他各类型账户将呈现简单化、同一化的趋势。这种趋势可能会先出现在单一机构内部,进而发展到一个行业内账户的同一,逐渐扩散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最终有可能实现单一个人的账户唯一化。

  8.《报告》指出——我国证券清算结算体系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是信息割裂、市场割裂问题依旧存在。在2015年的股市异常波动中,我国证券清算结算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经受住了考验,证券清算结算体系牢牢守住了风险底线。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证券系统信息割裂、市场割裂问题依旧存在,在跨现货和衍生品市场的信息整合与共享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跨市场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尤其是随着产品的复杂性和关联度不断提高,风险传导性与递延性问题凸显,如何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监控是迫在眉睫的重要问题。

  在债券市场,交易机制、交易主体、交易品种等方面的分割却也长期存在。虽然近年来相关部门以及市场各方参与者做了大量工作和努力,但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推进依旧缓慢。市场割裂不仅影响债券市场定价机制的完善,增加运行成本,并且交易、清算和托管结算体系的割裂也不利于债券市场的高效运转和平稳运行,有碍于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

  二是监管协调仍有完善空间。总的来看,我国目前针对证券清算结算体系的监管,还是比较有效地平衡了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不仅保证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即便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下仍能够实现平稳运行,而且其创新发展也在逐步推进,不过在多头监管的情况下,监管协调仍有完善的空间。这尤其体现在债券市场,多头监管的格局对债券市场形成了显著制约,使得债券市场发展缺乏统一规划,法律的适用范围、执行效力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各类债券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责任约束机制,导致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存有监管套利空间。

  三是对外开放合作尚存体制障碍。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沪港通的开通为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探索出一条有效途径,国内清算结算机构对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的探索已全面展开。然而受国内既有的运作体制的影响,使得金融基础设施跨境互联在个别领域推进较为缓慢。

  9.《报告》指出——“十三五”时期可从如下方面完善证券清算结算体系。

  第一,统筹监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加强监管协调,统一规则,形成竞争有序的局面,尽量避免重复监管;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减少行政管制,在清算结算机构产品业务、经营机制不断创新的情况下,推进监管体制机制的创新;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促进监管政策公开透明,限制自由裁量权。

  第二,强化信息共享与联动监控。建设集中统一、信息共享的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启动中央监控系统建设,强化信息采集和分析研判,全面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通过建立期货与现货、场内与场外、公募与私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统一账户体系,为监管机构加快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助力监管机构加强跨市场联动交易管理,实现跨市场交易行为的统一识别和监控,提升监管及时性与有效性。

  第三,加强债券托管结算机构互联互通。支持债券品种在不同市场的交叉挂牌及自主转托管机制,促进债券跨市场顺畅流转;推动托管结算机构信息共享、顺畅连接,加强互联互通,努力提高债券跨市场转托管效率;加强在债券执法、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方面的监管合作,防范系统性风险。

  第四,推动清算结算机构跨境合作。鼓励清算、结算机构灵活探索多种方式,加强与国外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扩大市场双向开放,以服务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积极落实PFMI原则并接受国际机构评估,以利于国内的清算结算机构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推进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多种渠道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

  10.《报告》指出——2015年,支付清算系统指标动态反映出金融系统与实体经济运行的疏离倾向。

  首先,支付清算业务规模与GDP总量之间的差距在进一步拉大,创造1元GDP所需的支付系统业务规模从53.25元上升为64.77元,其增长率达到了21.65%,是2007年以来的最高值。

  其次,支付清算系统业务指标与宏观经济运行之间的相关性在2015年也出现了显著的弱化现象。在加入2015年4个季度的数据之后,许多支付清算指标与宏观经济指标之间的协整关系都遭到了破坏,无法用于对后者进行预测与验证,而那些仍然保持与宏观经济指标协整关系的支付清算指标,其相关性也明显弱化。

  最后,基于支付清算指标所进行的宏观经济变量拟合效果普遍不尽人意。除了非现金支付工具中的票据之外,基于其他支付清算指标所给出的经济增长率或通胀率都大大超出了实际值。这说明,有相当多的支付活动并没有对实体经济做出有效的贡献。

  上述现象也许可以追溯到2015年经济增长所面临的下行压力,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2008-2009年经济增长面临的负向冲击,支付清算指标则给出了有效的拟合或预测,这一反差的原因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对于某些支付清算指标,如非现金支付工具,这一现象部分地可以用央行支付清算数据统计口径的变化来加以解释,但是对于那些统计口径基本一致的指标,如具体支付系统业务和银行结算账户,上述问题仍然存在,这就促使我们关注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的相对独立性及其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复杂关系。对此的一种猜测是,支付清算指标更适合于预测由于金融体系问题,尤其是市场流动性枯竭而引致的实体经济衰退,但是对于那些由于自身增长动力弱化而导致的宏观经济调整,支付清算指标的预测能力则非常有限,并且还可能由于政府通过货币与金融手段拉动经济而导致支付清算交易规模出现“内生性”的扩张,导致支付清算指标与宏观经济指标变化趋势的“错位”。因此,如何合理地运用支付清算指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测度,还需要大量的探索。

  11.《报告》指出——支付清算体系运行指标出现一些新特征

  2015年我国的支付清算业务在总体上保持了迅速的增长态势,不过在结构上则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例如,在支付交易的平均规模上,支付系统业务的评价规模延续了前几年持续下降的趋势,其数值由2007年的16.50万元/笔变为了2015年的9.33万元/笔,但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平均规模则出现了反转趋势,由去年的2.89万元/笔上升为3.66万元/笔,其数值仅低于2007年的3.84万元/笔。但由于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数据采用了新的统计口径,因此尚不能判断这种趋势变化的具体原因

  类似地,在新兴的支付领域,单纯增长的态势也在2015年出现了逆转。如银行机构处理的电子支付在2015年第1季度达到了772.54万亿元的高峰,但之后的两个季度则连续下滑,直至第4季度才稍有反弹。在电子支付的具体形式中,移动支付的季度规模也呈现出相同的变动模式,电话支付在前三季度的增长之后,第4季度稍有回落。相形之下,支付机构处理的网络支付则保持了总体增长的趋势。

  12.《报告》指出——移动支付、行业应用和农村支付将是银行卡市场重点竞争领域

  一是移动支付市场将出现竞争新格局。2015年12月12日,银联联合20多家商业银行推出“云闪付”移动支付品牌。此后,在此品牌下陆续推出ApplePay、SamsungPay等支付产品。不同于目前国内一些非金融支付机构主推的二维码支付,这种基于NFC、HCE和Token技术的支付方式安全且更加便捷。安全便捷的支付体验、庞大的苹果手机用户群、不断完善的非接受理环境将会大大加快NFC手机支付的推广速度。这种支付模式的快速扩张又会吸引更多国内手机厂商支持NFC,长期影响NFC手机支付发展的终端瓶颈将得到有效解决。国内手机支付市场格局将会掀开新的一页。

  二是针对性的综合解决方案将是支付市场主体拓展行业应用的有利武器。尽管银行卡支付在多个领域得到普及,受限于当时的发展环境,银行卡市场主体主要解决了银行卡在这些行业的受理问题,较少与行业自身发展的需求深度结合。随着支付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行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行业希望得到包括支付、客户和库存管理等在内的综合解决方案。

  三是农村支付市场的发展潜力会进一步显现。2015年政府连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来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尤其是农村电子商务和普惠金融的发展,如11月的《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大型电商纷纷下乡,农村电商的发展离不开电子支付,包括农产品(000061,股吧)(17.240,-0.17,-0.98%)、交通银行(601328,股吧)(4.690,0.00,0.00%)、农业银行(15.610,0.00,0.00%)、中信证券(600030,股吧)(47.120,-0.26,-0.55%)的生活,并使我们有可能在全球货币体系变革中争取更多话语权。当然,这些目标并非轻易能实现,夸大或低估其影响都是不理性的,还需大量的研究探索,专业的普及与公众教育,从而“挤出”数字货币领域的违法者、投机者与行业“劣币”。

  13.《报告》指出——我国场外金融市场中央对手清算机制发展迅速

  自上海清算所成立以来,中国场外金融市场全面进入中央对手清算时代,经过六年时间的建设,中国场外金融市场逐步建立起运行规范、市场化色彩明显、对标国际的中央对手清算机制,目前已基本建立了本外币、现货及衍生品、银行间市场及跨市场的集中清算业务体系,并在全球较早实现利率互换(IRS)的强制集中清算。

  伴随着中国场外金融市场集中清算业务的持续推进,清算业务的覆盖面逐渐增大,市场渗透率日渐提升,清算业务规模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15年,中国场外金融市场中,以中央对手清算为代表的净额清算业务规模达到42.63万亿元,同比增长117.31%。其中,债券现券CCP清算11477笔,清算面额23427.66亿元;利率互换CCP清算63710笔,名义本金81191.53亿元;航运及大宗商品衍生品CCP清算1818272个月度合约,名义本金671.16亿元。

  与此同时,市场参与者规模也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净额清算业务参与者为59家;其中,银行35家、证券公司23家、财务公司1家。外汇竞价集中清算业务参与机构258家、外汇询价集中清算业务参与机构41家。利率互换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参与机构95家。其中,综合清算会员5家,普通清算会员42家,非清算会员48家。同期,航运及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综合清算会员包括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4家;代理清算会员包括招商证券、中信证券2家;截至2015年末,具备代理清算业务能力的清算会员共为377家客户提供代理清算服务。

  14.《报告》指出——需要正视数字货币带来的挑战

  总的来看,数字货币虽然还不够成熟,但是将会给传统货币金融体系带来了深刻冲击,因为“货币”的可控性、可测性、相关性都在发生变化。在新技术的冲击下,究竟什么是“货币”可能越来越说不清楚了,其概念、范畴、转移机制都在发生变化。其中,大额与小额、银行与非银行、中心与去中心,引起了不同形态的货币及货币转移带来的深刻影响,这体现为对货币数量、价格、货币流通速度、货币乘数,以及存款准备金等制度的冲击。

  就严格意义上的数字货币来看,更多开始依托分布式规则、智能代码来发行和运行,其信用支撑已经距离央行的中心化机制越来越远,虽现在规模尚小且技术还需成熟,但未来对现有货币机制可能带来重大影响。

  从现金到非现金支付、从传统卡基电子支付到网基电子支付、从简单电子形态支付到智能代码支付、从支付工具层面到货币层面,应该说新技术在不断改变着货币金融体系。最终有可能带来更高的交易效率、更低的成本、更精准的政策执行、更有效的反洗钱等风险控制等,从而深刻改变着老百姓的生活,并使我们有可能在全球货币体系变革中争取更多话语权。当然,这些目标并非轻易能实现,夸大或低估其影响都是不理性的,还需大量的研究探索,专业的普及与公众教育,从而“挤出”数字货币领域的违法者、投机者与行业“劣币”。

  15.《报告》指出——需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的监管协调

  跨境电商的繁荣带动了跨境支付业务迅速发展。目前,国内网民跨境支付渠道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商业银行和专业汇款公司。跨境支付或将迎来最佳发展时机,但同时也会滋生一系列风险。此外,跨境电商运作过程中涉及到税务、海关、物流、外汇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多个领域,因此建议在以后的规定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由海关、税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国家邮政局等多个监管部门联手,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构建适宜的监管和服务体系,制定出相应的行业标准规范,优化监管服务体系,对跨境电商支付平台进行全面监管,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匹配和统一,有效解决跨境电商运作过程中存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问题。

  16.《报告》指出——全球支付市场结构悄然转变

  以移动支付为首的支付创新是否彻底改变了全球支付市场的结构?可以大致观察到2015年全球支付市场内部结构。从市场参与者来看,新的移动支付供应商不断进入该市场,原有的由几家主要机构(如Paypal、MasterPass、支付宝等)分割市场的局面已经被打破,新的赢家也不断出现,市场结构不断转换。

  据Capgemini和RBS发布的《全球支付报告(2015)》大致统计,信用卡支付方式在全球支付总额中仍然位居首位,其次是新兴的电子钱包,市场份额排名第三的是借记卡。具体而言,北美和拉美地区的信用卡支付量(分别为40%、42%)在其市场总额中最大,在全球也是排名第一。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最主要的支付方式是借记卡(29%),也是全球使用借记卡最多的地方。亚太地区则是全球新兴移动支付的领头羊,电子钱包34%的使用量位居全球首位。从银行卡支付量来看,北美地区在全球最高,信用卡和借记卡总支付量约占市场总额的65%,接下来是拉美地区的49%,第三是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的42%,最后是亚太地区的39%。

  金融市场最为发达的北美地区,其银行卡支付量却在全球排名第一;而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重要地位的亚太地区,其银行卡支付量却在全球位居末位。可以看出,支付市场的发展结构与一国金融结构不一致,银行卡支付量没有突出商业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银行卡使用量不能完全代表该地区商业银行的发展实况,原因很明显,支付竞争背后是各类金融机构市场竞争,支付涉及的金融机构远远不止是商业银行,如各类信用卡发行机构、收单机构等。因此,才会出现上述情况。

  在支付方式发展方面,区域差异也比较明显,比如,直接借记和电子发票的支付方式,只在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存在,北美、拉美和亚太地区没有此两类支付方式。根据《全球支付报告(2015)》的数据推测,各地区未来支付市场发展有一些共同的趋势:银行卡支付量减少,银行直接转账支付量略增。其他支付方式发展则存在地区差异,如电子钱包在拉美之外的地区均可能出现支付量上升,而现金、预付方式在各地区的发展趋势则可能完全不同。

  总体而言,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稳步发展,电子钱包的支付量会不断增加,或位居全球支付量首位,但速度可能没有预期中那么快。随着支付体系内部竞争和结构变化,传统银行卡支付(借记卡和信用卡)或会借助近场支付等新型技术,稳定其市场份额,从而在未来5-10年占据全球支付市场的重要地位。

  17.《报告》指出——复杂支付体系已然在全球悄然形成

  支付,已经不仅仅是公共的金融基础设施,近年来,其已经逐步成为商业模式的一部分、市场营销的新手段。市场竞争远没有结束。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新的玩家(如第三方支付、各类手机制造商、电子钱包网络平台等)不断进入支付市场,原有的玩家(如商业银行和信用卡)并没有被击退,而是通过技术合作、商业合作等方式,以新的形式(如银行电子钱包)重新回到市场。支付市场竞争异常激烈。2015年以来,全球移动支付技术、信用卡体系、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传统商家之间深化合作形成了复杂支付体系,为消费者带来全新体验。

  18.《报告》指出——支付经济学逐渐成为一门新兴学科

  尽管经济学家一度在理论上不重视研究支付清算体系,然而支付清算对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性却是怎么形容都不为过的。在真实的经济活动中,交易摩擦无处不在;各类经济主体始终在寻求更具效率、更加安全的方式来处理他们的支付事务,以降低交易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由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构成的市场基础设施网络正是应对货物与金融交易中出现的各类摩擦的一种公共物品。从这个意义上说,支付清算体系不应被经济学家遗忘。随着新经济泡沫破灭、911事件、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等突发性重大事件的爆发,21世纪初的人们对支付清算的重要性开始有了新的认识,支付清算研究长期被忽略的状况也开始发生改变。格林斯潘在其回忆录中这样写道:“若是要存心搞垮美国经济,只需摧毁电子支付系统就行了。如此一来,银行就只好重归低效的资金实物转移,商业活动也就将仅限于物物交换和欠据欠条。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状况将会急速下降”。(Greenspan,2007)。

  与支付清算问题日益为主流学界关注的现象相适应,“支付经济学”作为一个严谨的理论概念也开始被广泛讨论。根据我们的文献检索,来自里奇蒙德联邦储备银行的经济学家莱克尔(Lacker)对支付经济学的创建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在权威期刊《货币经济学杂志》发表的三篇论文是支付经济学的奠基性文献。Lacker(1997)发展出了一个一般均衡模型来分析私人支付工具的清算和结算行为,是将支付结算纳入主流货币经济学理论的初步努力。Lacker and Weinberg(2003)是较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正规学术文献。作者开宗明义地将论文标题设定为“支付经济学:对交换机制的研究”。该文在大量前人有关支付工具、清算结算组织、双边市场理论等领域的研究基础上,首先提出了并论证了“支付经济学”概念。该文认为,支付经济学主要讨论的是支付过程中的各种交换机制,既包括代理人完成支付使用的支付工具,也包括各类金融中介在支付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Lacker(2004)借助支付经济学的基本框架对2011年“9.11”事件对支付体系的冲击进行了分析。在这三篇标志性文献发表后,有关支付经济学的文献数量开始快速增长,学术期刊上开始出现以“分期支付经济学”、“支付卡经济学”、“双边支付卡市场经济学”等为题的文献,涵盖与支付有关的各类问题。

  19.《报告》指出——国家支付体系建设战略已经成为重中之重

  以美国为例,美联储认为:尽管美国支付体系创新层出不穷,但协调不力导致碎片化现象产生,阻碍了普遍性的实现,并造成混乱;一些国家已经拥有或者正在培育普遍的、快速的支付能力,美国已有落后的危险;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快速支付所引发的创新很可能带来诸多好处;快速支付能力可能促使没有银行账户或很少使用银行账户的人获取主流金融服务。

  鉴于此,美联储在其发布的“美国支付体系提升战略”中指出,美国支付体系建设要达到几方面目标:(1)速度:通过灵活和成本划算(cost-effective)的方式为支付清算结算团体快速并且具有最终性地结清其头寸,对各种不同的商业支付和个人支付所需的普遍的、安全的和更快的电子解决方案提供支持。(2)安全:美国支付体系要具有很高的安全性,社会公众要对其拥有高度的信心,对威胁不断演进和扩大的情况要予以防范并及时作出响应。(3)效率:提高以电子方式收发支付的比例,以便减少支付业务端到端的(社会)平均成本,并使得创新的支付服务所增进的价值转移至消费者和商业企业。(4)国际化:为美国消费者和企业发起和接收便捷、成本效益划算的和及时的跨境支付提供更好的选择。(5)协作:广大支付参与者都要认识到并支持必要的支付体系提升战略,且在实施这些战略过程中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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