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治农膜残留污染,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据悉,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回收处理范围主要包括废旧棚膜、地膜、菌棒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营养钵、育苗盘、遮阳网、防虫网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纳入回收处理范围。
根据意见,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使用者是废旧农膜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应将废弃农膜及时捡拾归集、定点堆放,不得弃留在土壤中或者随意丢弃。
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由使用者负责归集整理、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或废旧农膜回收站点;对于具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棚膜、菌棒膜等,发挥市场机制,由使用者归集、市场主体回收后实现二次利用。
偏远地块或农膜集中使用区域,使用者先行定点堆放,由村民委员会或委托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使用者捡拾、归集废旧农膜。
同时,浙江将引导和鼓励农膜生产、销售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推动形成农膜回收的资源化利用和专业化体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将负责开展废旧农膜回收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统计调度,掌握本地主要覆膜作物与用膜量,废弃农膜种类、数量、回收率等,定期组织对农膜残留情况进行调度分析。
根据意见,计划到2020年,浙江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将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