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检验鉴定确认,深圳海关隶属大鹏海关此前在盐田港截获的一批颗粒状塑料货物属于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俗称“洋垃圾”,总重为25.3吨。
今年3月,中山某公司申报经盐田港进口一批聚丙烯再生塑胶粒,大鹏海关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外观异样,颗粒状货物色差明显,于是立即取样送检。经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检验鉴定确认,该批货物为“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前,该案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海关提醒,自2018年12月31日起,工业来源废塑料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海关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防范“洋垃圾”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