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中国聚酯纱线作出反规避终裁

   2018-06-29 商务部佚名1440
核心提示:2018年6月21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8/23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印度、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聚酯

2018年6月21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8/23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印度、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聚酯纱线作出反规避终裁:涉案企业通过出口部分定向聚酯纱线(土耳其语:poliesterlerdenk?smen?ekimliiplik)以规避反倾销措施,故决定基于到岸价(CIF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中国大陆杭州翔盛纺织有限公司(HangzhouXiangshengTextileCo.,Ltd.)、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HengliChemicalFibreCo.,Ltd.)、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XiamenXiangluChemicalFiberCo.,Ltd.)及中国大陆其他涉案企业均为8%;台湾地区为8%;印度为8%;泰国为6.88-8%;越南为8%;印度尼西亚为2.45-8%;马来西亚为8%。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2.46。

1999年3月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台湾地区、印度和韩国的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0年6月27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00/7号公告,对原产于台湾地区、印度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价)分别征收9.9-28.6%、6.8-20.3%和33.7%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2.33。2005年6月24日,土耳其对台湾地区、印度和韩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6年12月21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06/31号公告,第一次延长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2011年11月29日,土耳其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2年11月27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2/22号公告,第二次延长对台湾地区和印度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自2011年12月21日终止对韩国反倾销措施。

2007年12月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12月31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08/41号公告,对中国、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开始分别征收268美元/吨~351美元/吨、48美元/吨~240美元/吨、198美元/吨~300美元/吨和276美元/吨反倾销税。2013年12月17日,土耳其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12月17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4/41号公告,第一次延长对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自2013年12月31日起终止泰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

2015年5月15日,土耳其对原产自越南和泰国的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11月12日,土耳其发布第2016/40号公告,对越南和泰国涉案产品分别征收34.81-72.56%和6.88-37.69%的反倾销税。

2017年2月25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7/5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印度、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纱线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涉案企业是否通过略微改变涉案产品以规避反倾销措施。2017年8月4日,土耳其发布第2017/20号公告,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作出反规避初裁并开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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