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举报,邓州市文渠乡得子桥村有一生产废塑料颗粒作坊,直排污水,怀疑污染地下水,影响附近村民健康。该市环保局回应称,接到举报后,随即派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塑料厂已拆除生产设备并对生产设备及厂区布局进行升级改造。
回应称:经查,该塑料厂位于邓州市文渠乡段营村,全称是达顺塑业有限公司,业主是张海鹏。该塑料厂于2017年初开始筹建,7月份投入生产,占地约四亩,主要设备有型破碎机机、清洗机、造粒机各一台(套)、光氧催化一体机一台,主要产品为聚丙塑料颗粒。该塑料厂于2017年10月10日取得邓州市环保局《关于对2016年漏报的十三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准予备案的通知》(邓环(2017)42号)。现场检查时该塑料厂已拆除生产设备并对生产设备及厂区布局进行升级改造。
邓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塑料厂,在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并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环保执法人员将加强对该塑料厂的监督力度,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
记者查询,邓州市发改委在2017年07月21日发布关于“邓州市达顺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豫直邓州制造[2017]19232)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企业预先核准名称是邓州市达顺塑业有限公司,申请备案的年产15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第28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准予备案。
其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引进国内先进生产线1条,形成年产1500吨再生塑料颗粒产能;以废旧塑料编织袋、塑料薄膜、塑料容器等为原料,采用原料—粉碎—清洗甩干—热熔—成品的工艺生产;主要购置粉碎机、清洗机、甩干机、净化机等设备。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达顺塑业项目备案确认书建设主要内容中要求:项目生产中塑料原料不分解,不挥发,无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各种废水经处理后可重复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