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京津冀协同发展智库发布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指数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从京津冀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五个协同指数变化趋势看,京津冀共享发展进步显著,绿色发展明显进展,协调发展出现积极变化,创新发展成效较小,开放发展相对滞后。
在备受关注的京津冀协调发展发面,报告认为,京津冀三地发展差距呈现缩小趋势。
作出这一判断依据的是报告中的协调发展协同指数。课题报告执笔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叶振宇表示,协调发展协同指数主要表现为稳步上升、阶段下滑和企稳回升三个阶段,即使个别年份出现了下降,但没有改变总体上升的态势。
产业协作与分工趋于高效
报告显示,协调发展协同指数是由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城市规模、地区分工和产出强度这五个方面指标构建的。由此表现出的协同发展指数情况为:2005~2011年是稳步上升阶段;2012~2013年是阶段下滑阶段;2014~2015年是企稳回升阶段。
以地区分工指标为例,这一指标在2011年以前总体趋势是上升的,但2011~2013年地区分工下降较为明显。
叶振宇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三地都加大了传统产业投资,导致地区无序竞争。2013年之后,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实施,河北加大力度承接京津产业转移,三地之间的合作越来越紧密。
值得注意的是,为引导京津冀地区合理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去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
叶振宇认为,《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的发布,为三地的产业转移与承接指明了重点方向。可以预见,京津冀地区产业协作与分工将变得越来越高效。
在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带动下,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已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据统计,2016年北京企业到天津投资的到位资金共1700亿元,河北企业到天津投资的到位资金共294亿元,天津企业到河北投资的到位资金共400多亿元。
部分行业转移协作机会增多
通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上述报告发现,受访者认为一般制造业和商贸物流业对外转移最为明显,而金融服务(金融后台)、健康养老、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等行业向外转移进展相对缓慢,其他行业进展介于中间。
报告显示,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化工石化、钢铁等行业出现转移协作机会增多的趋势,具有基地化的特征。
以电子信息为例,河北省正定高新区与中关村(科技园共同建设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产业基地,承接国内外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的生产制造环节。
尽管化工和钢铁等领域协作机会增多,但河北工业大学京津冀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贵对记者表示,这并不是意味着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上输出的产业是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产业转移协作进入深层次阶段,不仅是一般性制造业的转移,更多向科技研发、产业创新等方向前行。
北京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办常务副主任王海臣今年年初曾表示,北京不是在“甩包袱”。这几年北京关停了1341家企业,主要是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企业,没有把所谓的低端企业丢给河北、天津。但在高端制造业中,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制造环节,要进行疏解。
王海臣指出,疏解过程中也包括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在2015年基础上,2016年北京向津冀的技术输出额达154亿元,同比增长38.7%.可以看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绝不是向天津、河北疏解北京压力,而是更好地谋划三地产业发展。
报告建议,中央企业拥有数量众多的“国字号”科研院所,它们长期占据了国内行业技术和标准的制高点,技术积累雄厚,人才资源丰富。中央企业在推动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中也可发挥行业整合作用,特别是在钢铁、有色、装备制造、电子等行业领域可以为区域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的融合发展发挥特殊的作用。
探索产业转移协作市场机制
尽管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报告同时指出,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具有机会多、落地难等特点。
报告显示,在512位京津冀三地受访者中,20.7%的受访者认为京津冀产业转移合作项目多,已取得实质性进展;53.3%的受访者认为产业转移合作项目多,但落地困难;21.7%的受访者认为产业转移合作项目不多,推进困难;4.3%的受访者认为产业转移合作项目少。
这也意味着,尽管超过七成的受访者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带来产业转移的机会增多,但仍有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产业转移合作项目存在落地难的问题。
报告显示,落地难主要表现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项目用地指标没有着落、地方政府承诺没有兑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相互竞争、关联产业不配套、引进人才和招聘工人困难等具体方面。
对此,叶振宇建议,应当探索产业转移协作的市场化机制,鼓励组建京津冀三地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的园区专业开发企业,由其负责京津冀地区合作园区统一开发、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统一服务,用市场的力量解决产业协作中的体制障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报告建议,完善产业转移协作利益共享机制。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框架下,京津冀三地省(市)级政府要与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建立税收共享的省部工作机制,对各级地方政府已签订产业转移的企业税收收入分成协议进行规范,适当予以地方政府自主权,但须明确税收分成比例和期限的上限、下限。
报告还建议,在现行的体制下,为了避免因产业项目转移带来的GDP流失和激发各地共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报告还建议,京津冀三地省(市)级政府要与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产业转移的企业创造增加值分享统计办法,允许产业转移项目在不同合作地区之间按一定比例分享GDP的指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