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按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行动要求,潢川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依法对弋阳办事处境内的两家违法排污废旧泡沫塑料加工厂实施了查封扣押。
唐某的废旧泡沫塑料加工厂位于潢川县第四中学西侧居民区内,厂内到处露天堆放着废旧泡沫塑料,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多次被群众举报投诉。潢川县环保局对唐某发出责令停止违法排污通知,且多次教育,唐某却置之不理,依然违法排污,噪声扰民。6月2日,潢川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对该厂实施查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对唐某做了行政强制措施笔录后,对加工废旧泡沫塑料的粉碎机、压缩熔化机的电闸、电机、熔化出口实施就地查封扣押,并向唐某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随后,还依法对弋阳办事处罗新楼一处吴某废旧泡沫塑料加工厂予以查封扣押。
下一步,潢川县环保局将充分运用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实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计罚、移送行政拘留等强制处罚手段,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改善潢川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