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预测

   2017-04-17 产业信息网佚名7730
核心提示:  个人征信作为金融业基础配套服务体系亟需建设完善 过去两年,互联网金融在裸奔,一方面是监管缺失,另一方面是信息不对称。

  个人征信作为金融业基础配套服务体系亟需建设完善 过去两年,互联网金融在裸奔,一方面是监管缺失,另一方面是信息不对称。 近年来我国在呼吁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强调其倒逼传统金融的作用。在 新金融发展成为承载重大社会意义的全新金融模式的路上,个人征信体系建 设作为相应的配套服务体系不可逾越。

  我国民间投融资需求旺盛,但受限于传统渠道,资本流动长期受到抑制。互 联网金融提供了高效率且低门槛的投资渠道,例如以上我们提到的 P2P 网络 借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等。近年来互联网平台交易活跃,电子商务 规模快速增加。据艾瑞咨询的统计,2014 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已达 12.3 万亿元,同比增长 21.3%,预计 2017年将达到 21.1万亿元。活跃的线上用户为 互联网金融的全面铺开提供了巨大的流量支持。然而我国现有个人征信体系 存在诸多局限,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在线投资面临着较大的信用风险, 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健康发展。征信作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发 展的基础设施之一,亟需推动、规范和完善。

  “征信+”连接人与服务,玩转大消费商机无限 征信机构通过从信贷、网购、支付、理财、互联网行为(或社交)等渠道采 集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将其应用到贷款、担保、租赁、保理等 各类授信活动,甚至于住宿、出行、婚恋等各种生活场景。具体可划分为三 种盈利来源。其一,提供基础产品与征信服务,主要包括消费者信用报告和 信用评分,这是目前征信机构主要收入来源。其二,提供增值产品与服务, 大致可分为两方面:一是针对信用授予方的需求而开发的衍生产品与服务, 如帮助客户寻找目标客户和新的业务、帮助客户对其客户进行管理、帮助客 户和其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等。二是针对消费者需求开发的衍生产品与服 务,包括身份保护、防欺诈服务等。其三,提供“征信+”新模式,即通过对 所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提取,将其运用到更多场景中,开创传统征信业 务之外的“海量数据——有效信息提取——场景应用”模式,例如可通过消 费性金融机构广告和信贷产品推荐获利。

  我国消费信贷规模增长迅速。

  据央行统计,我国消费信贷规模由 1997年的 172 亿增加到了 2015年的 19万亿,增长了 1,105倍。据艾瑞咨询预测,2016年我 国消费信贷规模将达到 23万亿,其中互联网消费金融规模将达到 2万亿,同 比将增长 128.6%。可见消费信贷业务,尤其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蕴藏着巨 大的潜力。然而伴随着信贷规模的快速增长,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制度缺陷 逐渐凸显。首先,我国征信体系的资源一直集中在央行的征信中心,民间金 融机构以及网贷公司因无法获取个人信用信息需要自行完成信审工作。其 次,央行征信系统的信息并不完整,数据也不连续。据统计,截至 2015 年 9 月,央行征信系统共收录了 8.7亿自然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为 3.7亿人,可 形成个人征信报告、得出个人信用评分的有 2.75 亿人。也就是说全国约 74% 的人在央行征信系统里没有信贷记录,约 80%的人无法形成个人征信报告。而 且,央行征信系统的数据来源以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为主,并没有征集多维 度的个人信用信息,如网购、理财、水电煤缴费、租房信息等。因此,为了 满足规模不断扩张、品种日益丰富的消费信贷对信用信息的需求,我国征信 体系亟需完善。

  从基础征信服务与增值服务来看,征信公司并不一定能成为独角兽。但以其 作为连接人与服务的重要一环,可以撬动的商业规模不可限量。“征信+”作 为个人征信的创新模式,在我国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随着个人征信与更 多的领域进行对接,“征信+”模式将为征信机构带来无限的商机,潜在商业 价值将被无限扩大。

  总体来看,互联网金融和消费信贷的高速增长都为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提供 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基础征信服务、增值征信服务与“征信+”服务新模式, 形成了征信机构多元的盈利来源,尤其是“征信+”模式通过将个人信用信息 运用到更多生活服务场景,将为征信机构带来无限的商机。我们认为随着个 人征信业务的逐步放开,征信行业将进入高速发展期。

  2011-2018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

 

  2010-2019我国消费信贷余额规模

 

  2010-2018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

 

  2007-2014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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