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

   2017-01-02 互联网897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机械动力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完成铁路运输生产建设的物资技术基础,是实现铁路现代化的重要生产手段。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机械动力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完成铁路运输生产建设的物资技术基础,是实现铁路现代化的重要生产手段。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并结合铁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的管理。
 第3条 设备管理要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4条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5条 要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多种维修方式,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鼓励设备管理和检修工作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协作。
 第6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对全路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7条 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设备管理工作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设备管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列入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并定期考核。
 第8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负责(或参与)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9条 铁道部、部内各有关业务局、部属各单位都要有相应的领导干部主管设备管理工作。
  铁道部设备办公室综合归口负责全路的设备管理工作;部内各有关业务局(总公司、工程指挥部)的设备综合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10条 部属各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设备复杂系数配备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11条 铁道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路设备管理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全路的设备管理工作;
  3、掌握全路设备的数量、技术状况及安全情况;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维修新技术;
  4、组织全路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
  5、组织全路设备大检查,表彰奖励全路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
  6、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部管大型、精密设备的调拨和报废工作;
  8、按期统计上报全路设备管理工作的有关报表;
  9、负责特大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12条 部属单位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
  3、掌握本单位设备的数量;技术状况及安全情况;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维修新技术;
  4、组织本单位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
  5、定期组织开展设备检查和竞赛评比活动,抓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奖励设备管理的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
  6、对职工进行设备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教育及技术培训;
  7、办理本单位设备的调拨和报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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