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中的制造许可制度

   2017-01-02 互联网5010
核心提示:在中国将起重机械总体划分为12大类型,即轻小型起重设备、旋臂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升降机和机械式停车设备。进一步可划分为近百种
              在中国将起重机械总体划分为12大类型,即轻小型起重设备、旋臂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升降机和机械式停车设备。进一步可划分为近百种型式(品种)和数百种型号。面对品种繁多,结构复杂,大小不一,使用工况千差万别的这些涉及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起重机械,为了安全,中国政府将其纳入特种设备进行强制管理,在制度上建立了一整套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在体制上建立了遍布全国31个行政区的安全监察网络,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重要环节上进行有效监管,在此,我重点介绍中国的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于2003年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2003年6月1日实施。2003年下半年,国家质检总局相继发布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2003]174号)
1 起重机械制造企业的分布、数量、产量和现状
  中国起重机械整机制造企业,截止到2005年9月底统计有1615家。这些制造企业主要集中分布在江苏(347家)、山东(203家)、河南(180家)、浙江(111家)、辽宁(105家)、广东(100家)、上海(83家)、福建(80家)等地。
  中国起重机械使用总量,据2003年底普查统计在用起重设备为55.6万台。设备的使用也主要集中分布在沿海发达地区,如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辽宁等地。
  中国的起重机械从50年代初创建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规模、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水平、也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设计、生产、销售体系,能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对该设备的需求。目前国家继续实施的财政政策,拉动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速发展,而起重设备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备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如冶金、煤炭、化工、电力、交通和制造等产业。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自动化程度的提高,起重机在现代化生产过程中应用越来越广,作用也愈来愈大,对起重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起重机械正朝着大型化、高速度、人性化、环保性、通用产品小型化、零部件的模块化和多样化及安全监察制度化与规范性方向发展。
  由于中国劳动力相对便宜,制造成本较低,发展潜力仍很巨大。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起重机械制造状况有以下几个因素令人担忧。
  (1)整体技术含量偏低,突出表现在钢结构件制作材料和电气控制系统水平较低;
  (2)规模化发展不够,突出表现在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造成资源浪费,专业化发展严重滞后;
  (3)国际知名品牌寥寥无几,除振华港机外,能够打入国际市场并享有一定声誉的知名品牌几乎没有;
  (4)恶性竞争严重,合理利润难保,并造成安全措施投入极少,事故率居高不下。
  因此,我们应该有清醒认识,并高度关注中国起重机械的长远发展和不失时机的加快科技创新能力。
2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正在酝酿并加快制订《特种设备安全法》,此法已经正式列入十届人大立法计划。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于2003年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2003年6月1日实施,从此,起重机械迈上了依法监督管理的轨道,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提出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检验检测必须经过行政许可,方能投入使用。同时,相继颁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明确了起重机械的监管类型、型式(品种)。
  (3)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作为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的一类立法计划,初步完成了起草工作,在全国广泛征求了意见,争取2005年底完成,并正式发布实施,本规章将对条例做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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