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中的制造许可制度

   2017-01-02 互联网5010

3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程序和要求
  2003年下半年,国家质检总局相继发布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2003]174号),其中明确了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方式、程序和相应要求。
  (1) 在管理方面,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要求分工负责管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2) 在许可方式方面,规定许可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型式试验许可,主要是针对进口起重机械、大吨位起重机械、经过CCC认证的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等四种类型;第二种:制造单位许可,除型式试验许可之外的其它起重机械。
  (3) 在许可程序方面,对应两种许可方式建立了两种许可程序。
  第一种:型式试验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完成规定程序中的备案后,申请单位即可正式销售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
  第二种:制造单位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批、发证、公告。制造单位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后,即可正式制造、销售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
  (4) 在制造许可具体条件要求方面,有如下要求。
  硬件要求:
  a. 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b. 具备相应的设施、场地、厂房、实验、办公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检验测试手段,设备的图纸、工艺和技术文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
  c. 具有相应的掌握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技术工人。
  软件要求:必须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应的各种作业指导书,并使其有效运行。
  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4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要点
  无论型式试验许可,还是制造单位许可,产品都必须进行型式试验,那么型式试验的切入点和关键点在那里呢?
  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质检(2003)第305号),明确了型式试验的程序和基本要求,同时规定: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这就说明型式试验的关键一步是产品型号的识别,那么型号又是怎么来识别的呢?在型式试验规程和细则中都给出了型号这一概念的简单描述,可以这样理解:“一般情况下,由产品名称代号、结构型式代号或企业特定代号构成,并用英文字母表示,代表一种机型的产品称为一种型号”。 也可以这样理解:“产品主要结构、主要受力构件材料和关键工艺相同,重要机构和重要配置相同的系列机型称为同一种型号”。一般情况下,一个型号组成一个产品系列。为了促进科技进步,鼓励不断研制和开发出新的产品,对型号的设置是放开的,原则上标准中已经明确的型号按标准执行,标准中没有明确的型号企业可以自己设置。
  型号的概念弄清之后就可以进行型式试验了,具体的型式试验内容和要点在各类型式试验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各类型式试验细则将陆续颁布。
  在进行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相互不能替代;
  (2) 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原则;
  (3) 由于在试行阶段,对超大型起重机械、进口起重机械、经过CCC认证的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等四种类型,采用的是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参数)首台产品要逐一进行型式试验的办法。
5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和《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从颁布实施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二者在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应新形势对安全的要求、执法把关、依法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同时,在执行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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