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塑料机械进口法规

   2017-01-02 互联网5370
核心提示:通过实施标准化,可减少贸易壁垒,提升安全性,提高产品、系统和服务的互用性,还可促进技术共识。标准的订立有赖于利益各方的自愿参与,包括产业界、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欧盟对进口机械有一套严格的安全法规,国内厂家要开拓欧洲市场,必
         

通过实施标准化,可减少贸易壁垒,提升安全性,提高产品、系统和服务的互用性,还可促进技术共识。标准的订立有赖于利益各方的自愿参与,包括产业界、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欧盟对进口机械有一套严格的安全法规,国内厂家要开拓欧洲市场,必须首先认识这些法规。

欧洲市场对于外来产品和技术进口一向抱开放的态度。

欧盟制订了具有革新意义的机制,以消除贸易壁垒,实现商品自由流通。“新方法”就是这一机制的组成部分,包括多项产品组的相关指令,其中规定了安全、卫生、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最低标准。

新方法涉及各大类产品(例如:机械、建筑产品、玩具等类别)或横向风险(如电磁相容性),不同于旧方法中以产品为主导的机制。

新方法在公共机构和市场从业员之间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这些机构在标准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负责评估指令是否符合要求的机构(即“检验机构”)可为私营实体,由成员国委任。在旧方法体制下,技术规范由主管部门批准,“检验机构”的职能由国家级机构实施。

新方法规定了产品上市时必须满足基本要求,但是,并不包括具体应怎样实施的技术规范新方法,而是给予了厂商更高程度的灵活性。根据新方法,厂商可选择及改造技术,以满足基本要求。在符合评估方面,新方法提供了多种选择方案。

新方法不包括技术规范。但是,它基于全面协调这一理念,要求各项标准必须符合欧洲法规的具体技术细节。因此,欧盟标准化协会(CEN)承担着特别的责任。CEN是欧洲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主要制订机构,也是根据欧盟第83/189号指令(现称“欧盟第98/34号指令”)唯一获得认定的欧洲机构,负责在各项经济活动中对欧洲标准进行计划、起草和审批,但不包括电子技术(CENELEC)和电信(ETSI)。

必要时,应参照详细技术规范,以确保符合经济的基本要求。这些规范最好是公认的标准化机构批准的欧洲标准或国际标准。附录1中列出了应予以考虑的基本定义。


 


机械指令

欧盟第98/34号指令初版是最先推出的新方法指令之一,于1989年6月1日通过。其宗旨在于涵盖各类机械。

尽管该指令涵盖了各类机械,但是,其用途主要限于静态机械和便携式机械。欧共体第(EEC)91/368及第93/44号指令对此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涵盖货物和人员移动及提升造成的风险(某些情形除外),包括以下范围:

机械装备:为实现同一目的,对机械装备进行妥善布局和控制,使之发挥整体功能。

互换性设备:用于对机械的功能进行改进,这些设备投放市场的目的在于由操作员将其与单台机械(或与多台不同的机械或牵引机)装配在一起。该设备并非零部件或工具。

安全部件。

修订后的指令于1995年1月1日全面实施(ROPS和FOPS在某些方面例外)。此后,凡是将机械首次投放欧盟各国市场的厂商(或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符合附录1规定的技术要求;
编写并提交技术文件(资料);
提供应用、维护、培训、监理和个人防护设备等方面的资讯;
申报产品符合性,有些机械还设定了特别要求;
附上制造商名称等资讯;
附上CE标记。

符合上述要求之后,厂商可将机械投放欧洲一体化市场的任何地区。如果未能满足上述要求,厂商会被视为触犯产地国和供货国刑法。

所谓首次投放市场,指的是1995年1月1日后机械首次在欧盟一体化市场推广。这不包括1月1日之前已在成员国使用的二手机械,但包括来自欧盟以外的二手机械。指令也包括为企业内部使用而制造或组装的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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