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机械杂质。表示农用柴油机油中不溶于汽油或苯的沉淀和悬浮物,经过滤而分出的杂质,用质量百分比来表示,标准规定不得大于0.01%。
8、泡沫性(泡沫倾向/泡沫稳定性)。指农用柴油机油在指定温度产生泡沫的性能和使泡沫消失的特性。标准规定为:24℃不大于25/0(mL/mL);93.5℃不大于150/0(mL/mL);后24℃不大于25/0(mL/mL)。
此外根据我国国情,为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标准还在质量指标中规定了磷(质量分数)含量(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04%)和碱值(以KOH计,不小于2.0mg/g),以控制配方的最低加剂量,保证为柴油机提供基本的润滑保护。由于目前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正在建立中,新标准暂以模拟试验(四球机试验)指标(标准规定磨斑直径392N/60min,75/1200rpm不大于0.55mm)规定产品的抗磨性。待单缸柴油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标准化后,即可对《农用柴油机油》标准进行修订,届时,才能重新确定发动机台架试验的相关要求。
《农用柴油机油》标准的实施,不仅为生产者生产、消费者选用农用柴油机油提供了正确的技术指导,还使相关部门对农用柴油机油质量的监管变得有章可循,同时还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用柴油机油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