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的种类:
纺织机械产品按其使用性质及繁简程度分成下面四大类:
1、单元机,又分为下列两种:
a. 主机; b. 辅助机器(以下简称辅机)。
2、 联合机。
3、 通用件。
4、 仪器和仪表、装置。
二、 单元机型号的编法
1、主机型号一律由类号(按工艺类别和纤维类别分)、种号(按工艺次序的单元机品种分)和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2、 类号表示该主机属于那一类,用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如FA表示棉纺,GA表示棉织,MA表示棉染整,FB表示精毛纺,FN表示粗毛纺,HS表示腈纶抽丝设备等等。两种以上纤维共用设备的类号,采用主要用于某一种纤维的设备类号。
3、种号表示该主机的品种,用两位阿拉伯数字(00-99)表示,按工序先后排列。染整设备中,00表示气体烧毛机,08表示绳状汽蒸煮漂机,22表示布铗丝光机,31表示连续轧染机,53表示八色印花机。
4、 顺序号表示该主机在同一品种内颁发型号的先后顺序,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5、 主机型号根据第3、4、5条的规定,由部列出型谱,供颁发型号时选用。
6、 辅机的型号由下面四部分组成:
(1) 表示各种辅机类别的类号;
(2) 表示辅机的固定汉语拼音字’U’;
(3) 表示各种辅机的种号,也可作顺序号;
(4) 表示颁发型号先后顺序号,用一位阿拉伯数字。
三、联合机型号的编法
1、 联合机型号由下面四部分组成:
(1) 表示联合机的固定汉语拼音字母’L’;
(2) 表示联合机类别的类号。
(3) 表示联合机的种号,用两个阿拉伯数字。
(4) 表示颁发型号先后顺序号,用一位阿拉伯数字。
2、 辅机设备如有联合机时,可参考第7、8条辅机的编法,冠以联合机固定代号字母“L”。
四、通用件型号的编法
1、 通用件分四大类:纺部、织部、染整、化纤(包括粘胶和合成纤维)。
2、 通用件型号由下面四部分组成:
(1) 表示通用件类别的类号;
(2) 表示通用件的固定汉语拼音字母“T”;
(3) 表示通用件的种号,也可作顺序号;
(4) 表示颁发型号先后顺序的顺序号,用一位阿拉伯数字。
五、仪器和仪表、装置型号的编法
仪器和仪表、装置的型号由下面三部分组成:
(1) 表示类号,试验室测试用的仪器用汉语拼音字母“YG”表示,机器上现场测试用的仪表、装置用“YH”表示;
(2) 表示种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六、孳生型式产品型号的编法
1、 产品中最主要的最先按一定规格设计的型式,称为基本型式。在基本型式的基础上,对部分主要结构作了改变和改进,修改后的产品型式称为孳生型式。
2、孳生型式的型号,系在基本型式型号后加代表孳生型式意义的汉语拼音字母字头。不同品种的产品可用同一字母,同品种产品不能用同一字母,以避免混淆。例:
(1) 印染机不同热源的烘燥机,以饱和蒸汽为基本型式,其余热源为孳生型式,则煤气用字母M表示,丙丁烷用B表示,电热用D表示,热油用Y表示,汽油汽化用Q表示,过热蒸汽用G表示。
(2) 棉纱中型打包机为基本型式,则其孳生型式:呢绒打包机N表示,麻袋打包机用C表示,帆布打包机用F表示。
(3) 容器类产品仅材料不同而形成的孳生型式,用材料的拼音字母表示。
3、如果遇到有些设备先设计、试制孳生型式,或者没有基本型式的特殊情况,则孳生型号仍按第14条处理。
4、 孳生型式型号不能用代表其意义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时,则用顺序号A、B、C ……表示,第一次加A,第二次加B,第三次加C……,依此类推,其中I、O、R、L不要采用,以免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