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术语释义八

   2017-01-02 互联网5600

  ******

  规费(Fees)

  对劳务的酬金。如fees for survey on ship(船舶检验费),fee for certificate of origin(原产地证明书费),fees for various types of consultants 各种问题的咨询费(即付给接受咨询的各种顾问的费用)。

  ******

  国际价格(International Price)

  亦称国际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商品和劳务的国际价格是国际价值的货币表现。人们常说的国际价格是指国际市场上在一定时期内客观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成交价格。具有代表性的成交价格通常是指:(1)某些国家市场集散中心,集散地商品的市场;(2)某些商品主要出口国(或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出口价格;(3)某此商品主要进口国(或地区)具有代表性的进口价格;(4)某些重要商品的拍卖价格开标价格等。国际价格基本上是自发形成的,是由国际价值、货币价值或汇价、供求关系决定的。国际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使国际价格围绕国际价值不断波动,影响国际价格变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垄断、竞争、资本主义再生产周期性变化,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经济或价格的干预或调节,科学技术进步、代用品的出现及其使用范围的扩大,自然和资源条件的变化,民族的消费习惯和心理状况,国际政治变化,战争和投机等。国际价格由生产成本、流通费用、税金和利润所构成。国际价格有以下类别:参考价格、外贸统计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国际价值(或其转化形态)是国际价格形成和变动的基础。国际价格与国内价格联系十分密切,参加国际交换的各国商品的国内价格是国际价格形成的基础,国际价格是国内价格在国际范围内的发展或延伸。并反过来成为影响国内价格形成与变化的条件。广义国际价格应包括商品劳务价格,资本(或信贷)的价格(或利率),外汇价格(汇率)等。

  ********

  约束税率(Bound Rate)

    经过谈判达成协议而固定下来的关税税率为约束税率。按关贸总协定规定,缔约各国应该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有选择的产品对产品的方式,或者为有关缔约国所接受的多边的程序进行谈判,谈判结果固定下来的各国税则商品的税率为约束税率,汇总起来形成减让表,作为总协定的一个附属部分付诸实施。按总协定规定,关税减让谈判有4种减让形式来约束关税的税率:1.降低关税并约束在降低了的关税水平;2.约束现行关税税率;3.约束在现行关税水平以上的某个关税水平;4.约束免税待遇。

  ********

  自主关税(Autonomous Tariff)

    又称“国定关税”。由一国政府独立自主地制定的关税,包括关税率及有关关税的各种法规、条例。实行自主关税的国家。可同时对缔有贸易协定、在自愿对等基础上相互减让关税的国家实行协定关税。

  ********

  最惠国税率(The Most-favoured-nation Rate of Duty)

    某国的来自于其最惠国的进口产品享受的关税税率。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税率一般不得高于现在或将来来自于第三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关税税率。所谓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结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一项法律原则,又称无歧视待遇原则,指缔约一方在贸易、航海、关税、公民的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缔约国第一方的优惠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具体规定有四种形式:1)片面的(单方面受惠);2)相互的(双方受惠);3)有条件的(如第三国为享有优惠已经或将要和作出相应的补偿,缔约的有关方需作出同样的补偿才能享有这样特定的优惠);4)无条件的(缔约一方将新的优惠提供给第三国时,应自动地,无条件地提供给缔约的另一方)。早期,大多采取片面的形式,属于不平等条约。欧洲国家最先采取无条件的形式,美国最先采取有条件的形式。《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第一条第一款式规定:“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它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即《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之间使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相互提供无条件最惠国税率。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