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7、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决停止执行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十一、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