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率=供方在受方利润中的份额*(受方的销售利润/受方产品销售价)或提成率=(支付给技术供方的使用费/产品的净销售额)*100% 一般讲,基础工业提成率应为2—3%;
工业中间产品应为3—4%;
耐用消费品 应为4—5%;
非耐用消费品应为4—5%;
高级技术产品应为5—6%。
四.支付方式
技术转让交易的支付方式基本分为两类:对具有工业产权或不具有工业产权的专有技术,通常使用总付或提成费支付或入门费与提成费结合方式;对于技术专家的服务或技术协助,通常按提供服务的每人或每一单元时间支付固定的金额。但是各种支付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适当结合。
1、总付
总付指技术供方与技术受方谈妥一笔固定的金额,由技术受方一次或分期付清。
总付金额是双方达成协议时商妥的,不随技术受方收益多寡而变动,不论其利用引进技术的效果如何,规定的金额都得照付。因此,技术受方承担了引进技术是否适用的全部风险。而技术供方收益有较确定的保证。鉴于此,国际上认为使用总付方式应考虑以下情况:
1)当技术可以立即全部转移,而且技术受方能够立即全部予以吸收。
2)用在较不尖端的技术或专有技术的转让方面,技术受方不需要技术供方不断提供有关技术进步或产品推销方面的技术情报,也不需要不断提供技术服务与协助。
3)技术受方有较充足的资金,并打算尽快摆脱对技术供方的依赖。
2、提成费支付
提成费支付方式是指技术受方利用引进技术开始生产之后,以经济上的使用或效果(产量、销售额,利润等)作为函数、予以确定,按期连续支付。这种支付方式的特点是:双方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只规定提成的比例和提成的基础,不固定合同期间技术受方应支付的技术使用费总额,只有当技术受方利用技术供方技术取得实际经济效果时,才根据合同规定计算提成费,按期支付给技术供方。
3、入门费与提成费结合方式
指订约后若干天内或收到第一批资料后若干天内先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这笔金额称为入门费或初付费,以后再按规定的办法支付提成费。入门费与总付是根本不同的概念,总付是支付技术使用费的全部金额,而入门费仅为技术使用费的—小部分,技术供方要求支付入门费的原因主要是:
1)尽快收回为技术转让交易所支出的直接费用;
2)补偿应技术受方要求提供的某些特殊或专门技术协助所垫支的费用。
3)“披露费”或称“技术公开费”,技术受方决定引进技术之前,需要技术供方对技术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或到技术供方工厂进行考察,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泄露技术秘密,技术供方为弥补可能的损失,要求技术受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4)技术受方吸收消化技术的能力较差,估计在协议初期收益没有确实保证的情况下,技术供方一般要求较高的入门费。
五.使用费的清算
由于技术使用费的各种支付方式均与技术的传授和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受方利用技术的经济效益等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而且从技术供方开始提供资料、派遣人员、传授技术到实际将产品售出,又经过运输、交接资料、消化、掌握,制造样品、考核验收、投产、销售等一个较长的过程;再者技术转让交易与一般商品贸易不同,支付方式仅解决了使用费如何计算或如何提取,实际支付尚需一个清算的过程。因此它还涉及到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帐册的建立及检查和审核等环节。
1、支付工具
技术转让交易中使用费清算所使用的支付工具主要是货币和汇票。
2、支付时间
在总付的情况下,支付通常采用分期支付,支付的次数和比例,一般根据技术的难易程度、金额大小和传授技术的环节,由双方具体洽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