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贸易出口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审定证书
4.出口创汇计划
5.出口经营权批文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3.新上生产项目批准文件(仅适用于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内资生产企业
1.进出口经营权批文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4.企业审定证书
5.出口创汇计划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