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2017-01-02 互联网10620
核心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