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持《代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并提供“代理出口销售明细”等有关资料向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公室领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表格,按表格要求填列有关内容数据,加盖企业有关公章及签名后,报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公室审核,审核无核销的,应在外汇管理局办完外汇核销手续后,方能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在其上注明“收已核销”字样。
受托方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持《代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并提供“代理出口销售明细”等有关资料向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公室领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表格,按表格要求填列有关内容数据,加盖企业有关公章及签名后,报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公室审核,审核无核销的,应在外汇管理局办完外汇核销手续后,方能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在其上注明“收已核销”字样。